请问再婚的夫妇,再婚前双方都有一个子女,但离婚时子女都被判给了对方.请问他们再婚后能再生一个孩子吗?

请问辽宁的再婚的夫妇,再婚前双方都有一个子女,但离婚时子女都被判给了对方.请问他们再婚后能再生一个孩子吗?

第1个回答  2014-07-25
这个要看具体的省份,比如安徽像这种情况以前是不行的,但是2011年安徽省计生条例修改了,就可以了 。四川省不可以,很遗憾。按照该省规定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这个和子女判给谁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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