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1
1. 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首先应准确界定事故的性质,区分是表面性问题还是根本性问题,是结构性损害还是一般性损害,以及事故的紧迫性或可缓性。
2. 其次,应合理确定处理范围,不仅要覆盖事故直接发生区域,还应包括受事故影响的相关结构部位或构件。
3. 在发生重大事故后,事故单位需迅速向上级部门、地方建设行政主管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和劳动部门报告事故概况。
4. 若事故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还应向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5. 地方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上报给地方政府和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级部门再上报给政府和建设部。
6. 对于建筑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一般事故在24小时内,重大事故在1小时内向市建筑工程局和相关部门报告。
7. 若事故导致重伤以上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在24小时内上报至建设部。
8. 重大事故的调查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相关部门组织调查组负责。
9. 调查组成员通常包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劳动部门人员,并邀请检察机关和工会代表参与。
10. 必要时,调查组可聘请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和事故分析以及财产损失评估。
11. 一、二级重大事故的调查组组成意见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请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同样报请人民政府批准。
12. 若事故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则由相关部委或授权部门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提出调查组组成意见。
13. 质量事故发生后,质监站应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并监督处理过程。
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若后果特别严重,则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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