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第95条:“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驶权利。”
什么叫做:以质物的全部行驶权利?
不是应该把质物给拍卖变卖之类的吗?

第1个回答  2007-01-17
这里的全部是指主物以及从物,原物还包括孳息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