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方协议、报到证、干部身份的问题

应届大学毕业生与某外省单位签了三方协议,协议中注明了户口档案自行处理,即不落户到用人单位,大学时户口也未迁到学校,还在家里。三方协议学校那一联并没有上交学校,但老师都知道我签约了的。
1.如果这种情况到时不去单位报到会怎样?
2.把档案转出时转到本地人才交流中心行么?
3.我的报到证上会写什么?
4.能不能派遣到本地人才交流中心?
5.我的干部身份和以后转正定级怎么办?
6.学校会把三方协议收回么?
1.单位需要交纳违约金,数额较大,但我户口档案均自行处理,且三方协议并没有上交学校,这种情况不报到会怎样?
2.如果三方协议学校那一联不交给学校,学校会认为我是未找到工作吧?这种情况下我会直接派遣到原籍人事局是么?那还需要再转到人才中心么?转的过程还需要什么手续及材料?
3.如果学校要回收三方协议,那学校就会了解我已找到工作了,这种情况下我的档案、户口也都是回原籍么?报到证、派遣证啥的是填写单位名吧?这种情况下转正定级之类的由谁来做呢?是用人单位当地的人才做还是原籍人才做?
4.如到外省单位工作,户口、档案均在原籍,那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会受到什么影响?福利待遇、结婚生育、买房什么的会有什么影响么?

第1个回答  2010-04-13
我是一名应届毕业生,前段时间签了一份跟自己专业不太相关的工作,自己、学校、单位现在各执一份就业协议,协议上为写明任何附加条件(包括毁约)。现在找到了一家跟专业相关的事业单位(先为编外人员后可能转正),请问能否不与先前单位毁约(就是不要这份协议了),等到毕业直接与现在的事业单位签劳动合同?有啥子危害之处(特别是档案、户口等)?望各位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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