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大学毕业生与某外省单位签了三方协议,协议中注明了户口档案自行处理,即不落户到用人单位,大学时户口也未迁到学校,还在家里。三方协议学校那一联并没有上交学校,但老师都知道我签约了的。
1.如果这种情况到时不去单位报到会怎样?
2.把档案转出时转到本地人才交流中心行么?
3.我的报到证上会写什么?
4.能不能派遣到本地人才交流中心?
5.我的干部身份和以后转正定级怎么办?
6.学校会把三方协议收回么?
1.单位需要交纳违约金,数额较大,但我户口档案均自行处理,且三方协议并没有上交学校,这种情况不报到会怎样?
2.如果三方协议学校那一联不交给学校,学校会认为我是未找到工作吧?这种情况下我会直接派遣到原籍人事局是么?那还需要再转到人才中心么?转的过程还需要什么手续及材料?
3.如果学校要回收三方协议,那学校就会了解我已找到工作了,这种情况下我的档案、户口也都是回原籍么?报到证、派遣证啥的是填写单位名吧?这种情况下转正定级之类的由谁来做呢?是用人单位当地的人才做还是原籍人才做?
4.如到外省单位工作,户口、档案均在原籍,那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会受到什么影响?福利待遇、结婚生育、买房什么的会有什么影响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