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族高中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广西民族高中自成立以来,一直得到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民委、民语委、教育厅和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自治区政府在文件《关于同意给予广西民族高中学生寄宿制民族班生活补助的批复》(桂政函[2003]65号)中明确规定,从2003年起,广西民族高中被纳入自治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可享受生活补助,最初为每年600元,2010年后调整为每月100元。


上级领导对学校的办学情况十分关心,经常性地进行检查指导。为了更好地实施党的民族政策,广西民族高中实施了一系列优惠政策:




    自治区民委在我校设立民族特招班,主要针对京族、毛南族、仫佬族、彝族、水族、仡佬族等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县、国家贫困县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特招班学生免收三年学杂费(包括住宿和水电费用),学期考试成绩位列年级前100名的每月额外补助300元生活费。




    民族女子高中班主要招收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女生,学费全免,每月还提供200元的生活补助。




    从第二学期开始,成绩排名年级前20名的学生,下学期学费将予以免除。




    所有正取生都享受寄宿制民族班的生活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




    学校还设立了扶贫基金,专门用于帮助品学兼优的特困生。




    对于考上名牌大学的学生,学校会给予重奖以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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