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裁员补偿我不同意公司调我去外地,合理吗?

我15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至今已经满一年。公司效益不好开始裁员。但公司没有下任何裁员文件,只要求上级领导与我沟通劝退,上级领导与我协商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要求补偿2个月,领导不同意。说公司下调令把我调到外地。我如果不去就是旷工,属于自动离职没有补偿。以此威胁我。如果公司真的下调令合法吗?我不去还能要求补偿2月的工资吗?
有合同。合同时间是15年12月14日---18年12月13日

第1个回答  2016-12-07
只要公司裁员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裁员就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公司下调令把你调到外地,你有权拒绝。

因此而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也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支付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的法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