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与工作有关疾病区别为:病史不同、受众不同、定义范围不同。
一、病史不同
1、职业病:职业病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该项职业史或接触病史。
2、工作有关疾病:工作有关疾病不是每一病例都必须具备该项职业史或接触病史。
二、受众不同
1、职业病:职业病是指某一特异职业危害因素所致的疾病,常见于特定职业人群。
2、工作有关疾病:工作有关疾病是指多因素的疾病,与工作有联系,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
三、定义范围不同
1、职业病:只限于凡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疾病才能称为职业病。
2、工作有关疾病:一切与工作有关联的疾病、伤害等健康问题都能称为工作有关疾病。
参考资料来源:
职业病都是因工作产生的疾病。与工作有关的职业病有:
1、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 、外照射慢性放射病 、内照射放射病等。
3、职业性化学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职业性传染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 、金属烟热等。
职业病的构成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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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各个国家根据其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待遇不一样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不属于法定的职业病《目录》,但是与工作有关,需要“工伤认定”
常见的工作有关疾病包括:
1、行为(精神)和身心的疾病,如精神焦虑、忧郁,常常由于各种类型的职业紧张、夜班工作所引起。
2、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吸烟、环境空气污染是主要病因
3、其他,例如高血压、冠心病、消化性溃疡等疾患,也常与某些工作有关。
职业病医学上的职业病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
而2011年12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被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病因具有特异性,且大多可以检测,不同接触人群的发病特征不同。
扩展资料:
中国职业病呈现五大特点,分别是:
1、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多,患病数量大;
2、职业病危害分布行业广,中小企业危害严重;
3、职业病危害流动性大、危害转移严重;
4、职业病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影响长远。
参考资料来源: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职业病
医学上的职业病是指职业性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强度与时间超过一定限度,人体不能代偿其所造成的功能性或器质性病理改变,从而出现相应的临床征象,影响劳动能力。
而2011年12月31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职业病被定义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
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其病因具有特异性,且大多可以检测,不同接触人群的发病特征不同。
由于职业病种类繁多,职业病名单将其分为10类共115种,为正确诊断,国家已对部分职业病制定了《职业病诊断标准》并公布实施。
所以职业病的诊断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科学性,直接关系到职工的健康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与工作有关的疾病
广义地说,职业病也属于工作有关疾病,但一般所称的工作有关疾病是与多因素相关的疾病,也见于非职业人群中,因而不是每一个病种和每一个病例都必须具备该项职业史或接触史。
常见的工作有关疾病包括:
1、行为(精神)和身心的疾病,如精神焦虑、忧郁,常常由于各种类型的职业紧张、夜班工作所引起。
2、慢性非特异性呼吸道疾患,包括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等,吸烟、环境空气污染是主要病因
3、其他,例如高血压、冠心病、消化性溃疡等疾患,也常与某些工作有关。
扩展资料:
职业病的预防措施:
1、从事污染工作的,要注意佩戴防护服,防护口罩,做好预防措施,可以减少犯职业病的风险。
2、要注意对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并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室内空气流通,达到卫生要求。以免人体长期处在有害环境,造成职业病。
3、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职场上不要有太多压力,工作过度紧张,长期熬夜,失眠都有可能造成职业病,要加强锻炼。
4、职场中要注意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要麻痹大意,如果防护没有做到位,很有可能造成工伤,长期形成职业病。
5、长期坐办公室的人,由于久坐,很多患上了腰背酸痛,颈椎病等。这个需要在工作中隔段时间,站起来运动,或者自我按摩一下。
6、职业病患者,要注意饮食调理,要注意隔段时间去体检,可以有效预防职业病,并达到控制病情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职业病网-首页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职业病法律界定:与职业相关疾病不一定是职业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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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职业病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所直接引起的疾病。
3.1.2 法定职业病 各个国家根据其社会制度、经济条件和诊断技术水平,以法规形式规定的职业病,称为法定职业病。
本标准所定义的职业病是指2013《职业病分类和目录》132种。
3.1.3 职业病诊断标准 具有法规意义的职业病诊断技术标准。
各标准概括该种疾病的主要临床表现和有关检查及其分级标准和处理原则等,作为职业病科和有关临床医师诊断及处理职业病的依据。
3.1.4 职业病诊断分级标准 采用能作为职业病诊断依据的临床及实验室有代表性的指标,区别病情的严重程度。
二、待遇不一样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非工伤(职业病)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三、如果不属于法定的职业病《目录》,但是与工作有关,需要“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