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过户

一生活在农村老人有两个儿子,并且在本村有两处宅基地房(宅基地使用证或房产证上都为老人姓名),一处老人居住,一处大儿子居住。其中,小儿子多年前已经将户口迁出本村。现在由于要发放新房产证,大儿子想要将自己居住房屋的房产证落在自己名下,但因为情感原因,老人不同意将宅基地房过户给大儿子。现在几个问题请教:(1)老人是否可以同时将两处宅基地房落在自己名下?(2)老人若一直不同意,通过法律手段,大儿子如何将宅基地房过户到自己名下?

第1个回答  2010-04-30
1.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两处宅基地是不可同时入老人名下的,能入一处。当然有些地方宅基地不紧张的话,是没有人管的。但是只要有人提出异议,就会有麻烦。
2. 小儿子多年前已经将户口迁出本村,已不算本村集体了,就没有资格拥有本集体的宅基地,但可以等老人百年后,他可以继承宅基地上属于他那一部分的房产,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是《物权法》规定"地随房走",因此他有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这是法律规定的结果,不是继承的结果,但继承的房产不能改建、翻新。
3. 老人拥有两处宅基地,当初没有分家的时候建了两处房子,应该是以大儿子或小儿子的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因为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但老人是可以儿子的名义另再申请宅基地,在法规上是允许。因此大儿子可以跟老人商量一下他的两处房产的问题,不要好处让别人占了(如果有人提出异议,村委会有权收到老人的一处房产,但老人当初是以他大儿子的名义申请的,由于大儿子还在集体,村委会就没有权利),同时大儿子要求老人过户到自己名下,也是在应当的。当然大儿子可以跟老人商量一下,父子之间有什么不能说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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