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旁听者对《财经》(记者杨海鹏、凌馨)透露,胡士泰在庭上自述:一家河北钢铁企业,当面送给他一只皮包,胡开始以为是送包的,打开一看,里面是包得很整齐的人民币现金。他将钱留下,将包还给了送礼人。随后他点了点那笔现金,足足100万元。另一家钢铁企业,则是通过在香港的关联公司,送给胡士泰79.8万美元。
胡士泰自述及其律师辩称:胡氏在哈默斯利和力拓公司供职近15年,操守一向为人称道。其受贿的原因是,力拓公司在事发前后,不甚稳定。那时力拓有被另一铁矿石巨头必和必拓兼并的危险,一旦兼并真的实现,类似他这样的销售人员,随时可能被必和必拓在中国的销售人员所取代。而胡本人有四个老人需要赡养,两个孩子尚未成年,妻子Julie系家庭主妇,无收入云云。
有评论认为这种“辩护理由”不成立,彼时的力拓如同一艘大船,海上航行突遇金融风暴,全船人员正在抗击风暴,胡士泰等四位却在私下捞钱,做着随时弃船(公司)自谋出路的准备。既然胡士泰等“自谋出路”在先,力拓公司等待中国一审判决之后,予以解聘,自然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力拓急切与胡士泰“切割”,还有更深层原因。
3月29日,墨尔本大学法律系教授罗穆基,在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指出:澳大利亚的法律,与世界多数国家的法律一样,对受贿行为一定会给予严惩。量刑年限,同样可达十年左右。
罗穆基还称,不仅如此,澳洲法律还规定,公司员工受贿,不仅是个人操守问题,还有公司对员工的管理不善问题,一旦被查实,澳洲法律还会对相关公司判处最高33万澳元的罚金,且不管该公司是否因下属受贿“获得过好处”。
来自澳洲的最新消息还有,力拓在澳洲是受到严格监管的上市公司,陷身间谍门,导致公司股价暴跌。于是近日有澳洲股民开始起诉力拓,起诉的理由,即为力拓对员工“管理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