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房的区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4-19

经济适用房和共有产权房的区别
1、不同的性质:
公有住房是指地方政府通过出让土地所得,再以低价配售给符合保障条件的居民。“平价房”是按照国家“平价房”的建设规划而建造的“平价房”。
2、不同的方式:
共有产权住房的保障对象与当地政府签署协议,约定其各自的产权份额、未来的市场交易条件、收益分配等。也就是说,在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时,可以按照个人和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房屋的所有权。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统一制定的,一般是以行政方式划拨,不收取土地出让金,对经批准的各类收费实行减半征收,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平均利润为原则。
3、有不同的特点:
与商品房相比,经济适用房有三个明显的特点:经济、经济、经济、实用。是一种商品住房,具有社会保障的属性。公有住房是一种经济适用住房的变种,它具有明显的价格形成机制。公有住房的土地性质从划拨转为出让,并且完全按商品房的方式发展,其售价也与商品房相同。
廉价住房的弊端是什么
1、建造廉价住房是政府组织的,没有太大的效果。政府在市场上的干预,违反了职业分工的市场经济原则。即便是间接介入,中介开发商也不能以经济效益作为衡量标准,很难实现最优化的社会资源分配。
2、低价房主要以销售为主,缺少退出机制,这是其基本缺点。因为他们以前是穷人,但不代表他们以后就是穷人,他们的生活条件好了,他们却不愿意离开,只能住在政府提供的房子里,这对他们来说,太不公平了。
3、由于廉价住房缺乏利益刺激,部分国家往往仅关注住房数量的指标评估,而很少考虑到居民的住房需求。在我国现行的“平价住房”政策中,政府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对中低收入城镇居民实行限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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