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镇的发展过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13

中国设镇历史悠久,早在北魏孝文帝(公元471~499年)时即始“设官将禁防者谓之镇”(《魏书·韩均传》),市镇、集镇直到宋代才真正开始。宋代高承所著《事物纪原》卷七《库务职局》:“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课者,则为镇,或以官监之。”而直到近代,镇才作为基层行政建制拥有相应的行政区域和基层行政组织。但从总体上看,1949年以前这类城镇数量不多,名称不一,建制比较混乱,中国还处在城市化的初期阶段。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建制镇发展过程可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在农村建立公社问题的决议》,实行“政社合一”的体制,一些建制镇被撤消而成立人民公社,出现了新中国成立后镇发展史上的第一个回落。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改变,冲破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村自然经济,在全国范围内采取计划供销、产品计划经济等一系列措施,加强了城市工业中心、经济中心和商业中心功能,从而导致了全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建制镇的停滞和衰落。尤其在合作化、公社化以后,除公社驻地(集镇)有所发展外,其余小城镇均处于萎缩、衰落之中。如无锡县原有建制镇48个,1958年后全部撤销,使建制镇数锐减。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1960~1962年),农业生产(主要粮食生产)大面积歉收,导致全国范围内口粮短缺,尤其是1958年“大跃进”安排城市人口就业和吸收大量农业劳动力进城而带来工农业发展比例失调,城镇人口增长过快,致使城镇居民粮油副食供应异常紧张。其后,国家不得不采取压缩城镇人口、减少建制镇数量的措施来缓解这一矛盾。196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状况发出《关于调整镇建制、缩小城市郊区的指示》,通过提高镇设置标准,规定非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对不符合镇标准的建制镇一律撤销,划归人民公社领导。
1965年国家鼓励发展“五小工业”,促进了县城和一些人民公社驻地集镇的发展。镇上的商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文化教育等公益事业都有一定发展,各类公共建筑如卫生院、中小学校、邮电所、供销社、农机站、运输公司等相继在镇上兴建,使街容镇貌有一定改观,但大部分小城镇由于商品流通不畅而处于衰落之中。
“文化大革命”十年动乱时期(1966~1976年),一方面,以阶级斗争为纲,盲目地下放一批拥有城镇户口的“地、富、反、坏、右”五类分子到农村接受思想改造;另一方面,为适应“反修”、“防修”的需要,让一批干部和知识青年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到农村地区锻炼成长。此外,国家从“备战”、“备荒”的角度出发,大搞“三线”建设,促进了内陆地区工业小城镇的形成和发展。由于上述诸多政策的作用,“文革”十年间中国建制 镇衰落的趋势有增无减。据资料统计,到1978年政社分开恢复乡制之前,全国仅有镇2687个,建制镇发展处于低谷时期。 概括新中国建制镇的增长,不难看出,它是一个渐进的城市化的过程。1954~1958年间,尽管中国建制镇数量由5400个减为3621个,但其实质并不是建制镇自身的因素,而是统一标准后产生的误差。据资料统计,自1949年至1957年的9年中,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年平均递增率高达70.5%,城市化的速度是相当快的。1958~1965年间,是中国城市化最快、起伏最大的时期。在1958~1960年的“大跃进”期间,中国城镇人口从1957年的9949万猛增到1960年13,073万,3年中城镇人口净增31.4%,事实上中国城市化也进入了一个“大跃进”时期。1961~1962年的3年自然灾害,从城镇居民口粮和就业角度又动员了近3000万城镇人口返回农村,使城镇人口数量基本维持在1957年的水平。这种城镇居民返回农村,是城市化过快过猛,与社会经济基础不相适应所造成。1966~1976年间,由于整个国民经济增长停滞,城市新增就业岗位极少,加上城市人口增长的巨大压力,形成事实上的城市劳动力过剩,青年就业困难,迫使采用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干部下基层锻炼等措施以缓解城市日益增长的就业压力,中国城市化过程也处于停滞时期。1978年以来,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政策落实,尤其农村经济改革的巨大成功,国民经济得到持续的高增长,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城市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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