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1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被害人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申请回避权;控告权;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向证人发问并质证,辨认物证和其他证据,并就证据发表意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和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勘验或者鉴定,互相辩论等;申诉权;申请复议权;申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自诉权;申请抗诉权。

刑事诉讼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被害人享有的诉讼权利有: A.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有要求检察院通知其立案的权利 B.对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 C.对已生效的判决有申诉的权利 E.在诉讼中有委托诉讼中国人的权利 被害人没有对一审判决不服有上诉的权利,有请求检察院抗诉权。D选项是错误的。 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第四十条【诉讼中国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中国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中国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中国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中国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中国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中国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中国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中国人有权委托诉讼中国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中国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中国人有权委托诉讼中国人。 第八十七条【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第一百四十六条【被不起诉人申诉权】 对于人民检察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第一百八十二条【被害方请求抗诉权】 被害人及其法定中国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中国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零三条【申诉人】 当事人及其法定中国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八十二条【法律用语释义】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有哪些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之一,享有很多权利:
①申请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
②提出控告的权利。对于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对于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报案或者控告,要求有关机关立案。
③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④委托代理人的权利。在刑事诉讼中,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⑤提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⑥提起自诉的权利。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⑦提出抗诉申请的权利。被害人对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⑧知情权。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⑨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权。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有很多啊,例如随时聘请律师的权利、生命健康权利、对鉴定提出复检的权利、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不回答的权利等等

1、有权自行委托辩护人,有权在法定条件下获得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提供辩护;有权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权另行委托辩护人;
2、参加法庭调查,有权就指控的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有权辨认,鉴别物证,听证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和其他证据文书,并就上述证据发表意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建鉴定或勘验;
3、参加法庭辩论,有权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与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展开互相辩论;
4、有权向法庭做出最后陈述;
5、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出反诉;
6、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7、有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申诉,等等。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在刑事诉讼被告人享有以下主要诉讼权利
(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
(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7)有进行最后陈述的权利。
(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
并且,从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

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与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在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上的异同

这不会是毕业论文吧?要是毕业论文的,要自己好好做才行啊!到图书馆找参考书,会对你以后有影响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哪些诉讼权利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享有诉讼权利,具体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讯。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讯。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重大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对于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讯,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有关证据。”
第四十六条:“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资讯,有权予以保密。”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1.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被害人没有上诉权,其只有对一审的附带民事部分有独立、完整的上诉权。
被害人没有刑事方面的上诉权,但有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权利,而且只能对判决请求检察院抗诉,而对裁定不能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期限为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内。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书面答复请求人。
2.接受告知的权利, 就是知道为啥被起诉
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在侦查阶段)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在起诉阶段)
申请回避的权利 ,就是要求哪个人不出席庭审,比如说法官是对方的亲戚,可以要求这个法官回避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讯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核对笔录的权利
获得赔偿的权利
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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