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合同,试用期3个月,后面公司以没有做出成绩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但没有任何纸质的通知;后来年底的时候请假提前回家,走OA流程,老总一直没有答复,到走的那天上午人事打电话说老总没批假,可此时我已经在回家的路上了,人事就说让我先回家好好过年不要想这些,年初来了,办了离职手续,人事还说请假的那些天要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2天工资,我想知道以上2件事情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我该如何与公司谈,延长试用期是不是有额外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