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探亲证在香港逗留65天还有25天可以提前回内地重新办理90天的续签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07
关于持探亲证在香港逗留时间的问题,根据《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规定》,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或者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如果您已经在香港逗留了65天,并希望提前回内地重新办理90天的续签,那么您需要先确定您当前持有的签注类型。如果您持有的是3个月多次签注,并且已经在香港逗留了65天,那么您剩余的逗留时间可能已经不多了。如果您希望继续在香港逗留,并希望办理新的签注,那么您需要在返回内地后,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签注。

请注意,重新申请签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供必要的申请材料、证明文件等。因此,建议您在返回内地前,先了解相关的申请要求和流程,以便能够顺利地办理新的签注。

另外,如果您在香港逗留期间有任何疑问或需要帮助,可以向当地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咨询,他们将会为您提供具体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