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坠楼砸死快递员两人均死亡,事发后快递员家属都说了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13

一男子坠楼砸死快递员,两人均死亡,事发后快递员家属说,家有一个2岁的宝宝,快递员很勤快,今年3月以来入职一直都没有休息过,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没有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

一.事件梳理


11月6日,广东东莞市石龙镇发生一宗男子堕楼砸中路人,致2人死亡的事件。

经警方初步调查,6日13时许,刁某辉于当日12时30分许从某花园北门进入小区一栋楼顶层一间空房,13时16分许从该房阳台跳下,堕落砸中途经的张某龙,导致两人当场死亡。

事发小区管理处一名工作人员说,坠楼者从该小区一栋30层高的建筑坠落,“原本顶楼那地方是关闭的,但最近安装天然气就打开了,没来得及关闭”,并表示,坠楼者并不是该小区的业主。该工作人员表示,坠楼者疑有轻生念头,坠落途中刚好砸到在楼下收快递的快递三轮车,同时砸到了在车边的快递员。

随后,警方迅速到现场处理。石龙警方现场勘查排除刁某辉他杀可能。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二、事件的后续


被坠楼者砸死的快递员妻子说,丈夫很能吃苦,今年3月入职,近几个月来很忙都没休息,家里有个2岁的宝宝,宝宝问爸爸去哪了,她都不知道怎么回答。坠楼男子家属至今未道歉,目前正与快递公司谈赔偿事宜。

目前快递公司已经在积极解决这件事,并且给予快递员家属以安慰。中通快递石龙分公司一名负责人表示,“这是一场意外,我们也感到很遗憾。”“死者(快递员)是陕西人,大概26岁,来我们这里工作大概半年,为人比较勤快,他的家人也已在这边,我们会按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对于快递员而言,这是一场无妄之灾,但是符合因工死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关系受到的伤害的,属于工伤。这里并不要求受到的伤害是意外事件还是因为工作人员操作不慎导致的伤害事件。作为快递员的家属,可以向所在的快递公司要求其承担工亡的赔偿。

在小区人员密集的场所,从高空抛物的,依据《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肇事者会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但是由于跳楼者也在这次事件中死亡,因此便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作为快递员的家属,可以向跳楼者的家属主张赔偿责任。

生命是宝贵的,无论赔偿多少,逝去的生命是回不来了,祸从天降,对失去生命的快递员和他的家庭而言,这无妄之灾带来的伤痛,可如何渡过呢?

现在很多人存在着心理问题,遇见解决不了的事情就选择轻生,这个坠楼男子50来岁,人到中年生活和工作的压力都很多,难了一辈子或者遇到了疾病,或是解决不了的事情,可能有一些人就选择走极端。如今逝者已逝,我们没有权利去评论他的对与错,只想说珍惜生命,不要害了自己,也不要害了他人。这起事件中,坠楼者家属也应该向快递员家属道歉,是坠楼男子轻生的行为,导致了快递员的死亡,连累了一个无辜的家庭。

三、相似的高空坠亡事件


高空坠亡,砸到路上,连累别人一起失去生命的事件并不是第一次,但每次,都要让人感慨,何至于如此想不开?

事例1:

在2019年的12月24日这个平安之夜,重庆一男子在沙坪坝区新纪元购物广场跳楼自杀,砸中两名过路的女生,导致三人不幸身亡,让人痛心。

2019年12月24日这个本该充满喜庆祥和的平安夜,在重庆却发生了一幕惨剧,一名男子在重庆沙坪坝区煌化新纪元广场的楼外跳楼自杀,坠楼男子砸中两名刚好在此经过的行人,事情发生后,赶到现场的警察和120急救人员迅速把坠楼者和被砸中的两名路人送往医院抢救,然而遗憾的是三人都没有抢救过来,不幸离世。

 事例2

11月5日,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11月4日19时许,杨某明(男,55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在湛江市赤坎区新江路十巷缪某明(男,54岁,湛江市赤坎区人)家中,因个人纠纷持刀将缪某明砍伤,缪某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杨某明逃离现场后,于5日0时许在湛江市开发区万达公寓43层坠楼,正好砸中路人周某芳(女,45岁,陕西省西安市人)。经现场医护人员诊断,杨某明当场死亡;周某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总结:生命只有一次,请珍惜,不要随便做轻生的事情,想想家里人,不要让他们拥有遗憾。一个生命的离去,也带走了其他无辜的生命,这样的事情更让人觉得伤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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