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朋友问我借钱年利息15%,愿意将房产证抵押并公证,有啥风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0
已经有很多专业人士分析了可行性,我是外行,说不了行内话,在这我讲一个真实的故事给你听

大概在2014年左右,我们镇上一个女的,四十多岁,做了十几本假的房产证,到 社会 上那些放高利贷的贷款 ,以假房产证做为抵押,来回在十几个 社会 人士手上贷了五十万左右,然后一家人跑路了,听说跑到北京,原本大家都不知道,她们家跑路,个个拿着假房产证要去上她家,要她房子的时候,大家手上都拿着房地产,成为我们当地一个茶后的笑谈。后来听说她房子早卖了,交代买房人说,新房在装修,等新房装修完再搬家。

平时她为人诚信非常好,为人大方,在做六合彩外围的庄,要贷高利贷都是提着好烟好酒上门,送到人家感动,一次不行,两次,两次不行,三次,大家认为房子在,加上外围做庄出入数比较大,贷她几万元风险不大。

事有反常必有妖,慎重考虑吧

15%的借钱利率还是挺诱人的,相当于100万一年的利息就有15万,这个要比银行存款高出3~4倍。

至于你所说的,你朋友用房产证做抵押并公证有什么风险,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用房产作抵押,并在房产局做抵押登记,这也分两种情况。

1、用干净的房子做抵押。

如果你朋友借钱是用干净的房子做抵押,就说房子没有任何贷款(包括按揭贷款和其他贷款),并到房产局做了抵押登记手续,你获得了他项权证,那这种情况下,你借出去的钱是相对比较安全的。如果借款到期之后,你朋友没法正常还款,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然后通过拍卖房产获得偿还。

但这个前提是你朋友所借的钱最好不要超过房产评估价的70%,如果你朋友所借的钱超过了房产价值70%,而且未来假如房价出现下跌,那你就有可能出现部分钱没法收回来的情况。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价值是100万,然后你借给了他90万,借款期限是一年。但是一年过后你朋友的房子价值已经跌到90万,而你朋友没法正常还钱,你把他起诉到法院后,法院在在90万的评估价基础上打个8折进行拍卖,也就是说房子拍卖所得大概是72万,这样你的借款就有可能出现18万的损失。所以通常情况下做房产抵押贷款,借款的额度最好不要超过房子评估价的70%。

2、做二次抵押。

目前有些城市是支持房产做二次抵押登记的。如果你的朋友房子还有按揭贷款,或者是有其他贷款机构的抵押贷款。他将房子做二次抵押向你借款,这种情况下你就得特别注意。因为房子有多个抵押人是有一个偿还顺序的,偿还的顺序是按照抵押的顺序来进行。

比如,你朋友的房子目前是100万,他已经在银行贷款了50万,如果按照二次抵押贷款的原则,剩余的抵押贷款额度是100万×70%-50万=20万。如果你朋友借钱在20万之内,那这个钱也是有一定的保障的,但是如果你朋友借钱的额度超过20万,那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你在接受这种抵押方式借款的时候,一定要先把房产的产调拉出来,看看房子目前的抵押贷款额度到底是多少,然后对房子进行评估,再乘以70%,再减掉房子当前的抵押贷款就是剩余的可贷款额度。如果你朋友借钱超过二次抵押贷款剩余的额度那就存在较大的风险。

正常情况下房产抵押贷款,都是以在房产部门的登记为准,个人所承诺的房产做抵押或者经公证处做公证的抵押,其实没有多大的效力。

你题目中所说你朋友用房产证作为抵押,并在公证处做公证处理,这种公正处理一般主要作用是,当借款人还不上钱的时候,某个人或者某个机构可以代理房产所有人对房屋进行处理,但在这个过程当中也需要房产权所有人进行配合。除非你能做全权委托公证,也就是说你完全不需要经过产权证所有人的同意就可以全权处理房屋的买卖等手续。不过目前很多地方都办不了全权委托公证手续。

如果你朋友只是简单的把房产证给你,并做了相关的公证,这个还是存在较大风险的。

因为你不知道你朋友那个房子目前到底有没有抵押,没有抵押还好,但是如果他的房子有抵押,然后你朋友借别人的钱也还不上,那房产抵押权人是可以优先享受房子拍卖获得偿还。只有房子拍卖所得偿还所有抵押权人的债务之后,剩余的钱才轮到你。

还有一个风险是,即便你朋友目前的房子是干净的,也就是没有任何抵押,但在做完公证向你借到钱之后,他还是可以以房产证丢失为由重新办一个房产证,然后重新到房产部门进行登记,把房子抵押给别人再一次借钱,这种情况下如果借款人出现违约,那法院在拍卖房子的时候,也会优先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只有房子拍卖出所得偿还清抵押权人的债务才轮到你。

所以光靠一个房产证抵押给你是没有什么效力的,存在很大的风险。如果你真的想把钱借给你朋友,建议你们俩到房产局做抵押登记手续,同时进一步做公证处理,这样你的权益才会有保障。

第一,他既然愿意将房产抵押贷款,实际上最简便的方法是到银行贷款,有抵押的话,银行肯定会办,并且利息也就百分之五左右。他为什么不到银行办百分之五的,反而找你多付三倍利息?这是最大疑点。有抵押物银行不愿贷款,很可能银行在考察中已经意识到这笔买卖不好做(至少是征信和还款能力有某种问题)。个人认为,这很可能是个圈套。他拿利息做诱饵,而他想黑了你的本金而已。

第二,根据法律规定,类似房产一类财产,其权利以登记为准。也就是说以房产部门的登记来确定权利人。他给你一份房产证而不变更登记,房子还是他的,它可以凭身份证把房产证挂失作废再补办一份,房子所有权还是他的,然后可以过户给别人,也可以卖掉,还可以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他给你的那份房产证如果不做变更登记,等于一张废纸。将来你拿着房产证过户,发现房子早就抵押给别人,或者已经卖掉了。

因此,这个事情风险非常大。

他要是真的愿意把房产抵押给你,那么你们一起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一个他项权利证书(注意房产价值应高于借款价值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登记为抵押给你。然后签一个借款合同,其中说明以办理他项权利证的房产做抵押。逾期不还,房产归你,并且对方要承担你为此付出的合理开支如律师费等。如果他有配偶,必须配偶一起签字。这样能稳妥一些。不过有些地方它项权利证书不给个人办理。

为什么说呢?

房产尽管办理了他项权利证书,也办理了公证,也有合同,他的配偶也签字,手续上没什么问题了。

但是,假定对方是恶意的老赖,他不用别的办法,玩失踪就够你受的。

首先房产要过户给你,至少要经过诉讼。他玩失踪,法院传票无法送达,只能公告。然后缺席判决,判决要生效,还要公告一次。这样折腾几次的话,一年的时间就过去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还是老一套,公告。这样,无数的光阴就在一次又一次的公告中消耗了。因此,要把房子变成你的,没有一两年功夫和无数的奔波,是办不到的,一言以蔽之,麻烦。这就是最小限度的风险。

为此,如果双方同意,比较稳妥的办法是让房主出一个过户房屋的授权委托书,并在借款协议中写明,一旦不及时还款,出借人有权持授权书过户房产,授权书和借款协议进行公证。

个人经历:2013年,银行信贷科同学有客户需资金办厂,我同意银行委贷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对方自己说月息2.5分可以,我考虑对方办企业,说按银行利息高15%给他),并按规定办理了公证和他项权证(三套房)手续,季度付息,时间约定一年。不到6个月,对方债务纠纷成被告,法院保全了这三套房子,在查房产证时,查到本人办的他项权证,通知我,法院又裁决,有优先偿还权。同原告协商解除保全,房产由我处理(被告也同意),但原告不同意解除保全,只好由法院全过程处理,走各种程序,评估、委拍,折腾3年多,本来价值会多出20%,经各种费用扣除,本金亏了15%(房价下跌,法拍不能按揭等因素),不要谈收益了。供参考!

我写一下吧,家里有个公司,有时候向银行贷款,我办的比较多,所以知道一点。

1:很多人说既然有房本为什么不去银行?说这种话的在我看来很傻很天真。你有房本银行会理你吗?想借钱的人排成排,银行凭什么借给你,这里面你必须得找关系,找路子才有可能,中间的事情就不多说了,一系列费用。据我所知银行现在对个人房产抵押贷款这块目前放的很少,因为银行都有贷款额度,工农中建这些向一手房贷款这一块倾斜的比较厉害,地方银行可能好办一些,但是利息就应该是8%以上了,这是明面上的利息,总的来说,不好贷。

2:要房产证没有用,因为借款人可以随时去不动产去补出来,必须得去办他项权抵押,且抵押金额必须低于你所借出金额,以防借款人二次抵押,这样你有优先受偿权,比较保险。

3:目前公证处是不给民间借贷办理公证的,至少我们这目前是这样,别的地方是不是还有待广大网友指明。

4:年息15%,在民间借贷里属于较低利息,很多做买卖的生意人急用钱,因为银行贷款有一个流程,他算算时间,算算他中间去银行贷款产生的费用,觉得不如直接民间借贷方便快捷。

5:借钱出去不管手续多么完备,就怕不还的,即使你手握他权证也得起诉不是,糟心,所以还是有风险的,所以还得看借款的人,这就得靠自己眼光了。

这种问题主要考虑三点:

1、借贷关系是否合法

2、抵押是有有效

3、房产价值是否足以清偿债务

借款年利息15%,这个在法定标准年利率24%以内,属于合法有效的利息约定,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关于房产抵押,很多人以为签订了抵押合同,并房产证交到债权人手上,这样抵押权就成立。其实不然,根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若是双方并未办理抵押登记,这些抵押权是没有设立,作为债权人也不享有对房产的优先受偿权利。所以,双方应当前往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保障债权无法清偿时获得优先受偿权。

另外,应当对房产价值作出评估,以估算房产价值是否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债务,包括本金,利息,以及可能产生的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等等实现债权费用。若是价值不足,应当提供其他担保或保证。

问题还是问的有点模棱两可,一般在行话里也是这么问,但是这么公开问这个问题的感觉你也不是这行的人,而且利息不好,一般不是好朋友不会做这么低的生意,红本生意(房产证抵押)注意以下三点

1,评估,评估公司吗,总价高就请一个,不高就别请了,心里有个价位就好,记得,一定取低值,将来一旦出现违约好处理。周边房价是2万,你取个1.8万就不错,心里要做个准备,一旦违约,房子一年后才能出手。

2,租赁情况,问你借钱的朋友是不是名下只有一套住房,如果是就别借了,虽然现在借贷主张哪怕名下只有一套住房也要优先债权,但实际上执行起来还是很难的,得有三到四年的思想准备,不值得,如果不止有一套,那么就看租赁,抵押物如果租赁出去了,请一定协调好租赁方,要三方签字,明确租赁期限,明确何种情况下租赁权归你,总之要合并租赁权与物权,这个很重要,一般借贷人在这点上吃亏的很多,房子到手了,一个月收一点点的租金,还得租20年(法律规定,最多租赁20年),这样的房子就很不值钱了,转卖出去都困难。

3,借贷比例,一般呢评估价的50%是最好的,关系实在好点呢,60%就最高了,银行一般也这么处理,为什么银行这么处理呢,因为银行的核心理念不是要你的房子,而是要钱,房子在违约以后变钱要经历,警告,催收,上诉,一审,二审,执行,拍卖这些程序,这样走完快呢一年,慢两年三年的都有,所以借贷切记少讲感情多讲规矩,私人借贷难免也要走这样一套程序,所以最多这个比例为好。

4,借贷合同,借贷合同呢最好请律师帮你写,别在百度上下,每个借贷的情况都不一样,不一定模板能帮上忙,最关键是文字部分处理好如果贷记人一旦违约你的处理程序上的问题,文字处理的好可以节约很多处理资产的时间。

5,委托公证,委托公证主要处理好一个事情,就是被委托人可以处置房产,这样委托公证结合合同就可以处置房产了。

6,抵押登记,房产局窗口业务,进去的是张申请单,出来是本抵押权证,没这个,所有的抵押都是个屁,前面做的再好也没有用,两个可能出问题的环节,一,申请单进去以后会在出权证前先有一张进件单,这个单子其实没有用,在出权证前这个房子依然可以被法院冻结,拍卖等等等,但是因为有些贷记人要钱急,而一般权证这玩意要等几天,我见过很多初次做借贷的朋友就在进件单出来以后就出借钱了,结果还是鸡飞蛋打,所以一定要看见权证,二,二次抵押,哎,怎么说呢,二次抵押在我来看也是一个屁,所以,如果是二抵你也别做了,做不得。

15%的利息?又有房子做抵押,为什么不去银行贷款呢?别说银行手续复杂,现在向亲戚朋友借钱也不容易,大数目借贷,大家都首选银行贷款。再者,如果只是把房产证抵押给你,或者做个公证,没多大的效力!拿房产证进行抵押,一定要去不动产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的不享有对房产的优先受偿权。

同时,抵押登记后,还会有以下风险:

1、评估风险。

注意看房子的价值评估!能不能还上所借的钱,如果有多个抵押权人,你能分到多少?

2、登记风险。

“一物多押”的风险。我国《担保法》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抵押权人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3、优先受偿风险。

我国《担保法》规定抵押贷款按规定至有权部门进行抵押登记后,可以优先受偿。注意看房屋是不是抵押给多人,如果不是时间在前,可能不能优先受偿。

5、抵押物的价值风险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品价格波动频繁,房产价值起伏不定,存在较大的价值波动风险。

6、变现风险

抵押房产的处置至少要经过起诉、评估、拍卖等几个环节,每个环节都耗时、费力,导致抵押房产变现成本大,变现能力降低,变现执行难。

从起诉到执行,大概1.2年的时间,时间成本过大。

所以说,如果不是讲信用的好朋友,借钱后追回不容易。

最大风险:该抵押无效!

房产抵押,必须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方才有法律效力,方能为你的债权提供有效保证:

一,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有效阻止房产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给你后,又私自偷偷将房子抵押给其他人(法律称为“善意第三人”)。

1,如果没有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他把房子仅仅是“公证抵押”(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说法)给你后,那他可以又私自偷偷将房产证挂失,然后再补办一个房产证,然后再“公证抵押”给其他人(法律称为“善意第三人”)。

2,以此类推,如法炮制,他可以“一房多抵”,抵给n个人…

二,如果不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

1,那你怎么知道该房子是否已经“抵押给他人”?

2,那你怎么知道该房子是否已经“被法院查封”?

三,如果你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

1,即便法院因其他债权或原因将该房查封,那么,因你抵押在先,会拥有优先受偿权!

2,如果未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仅仅是在公证处办理一个所谓的“公证抵押”,那么,当法院因其他债权或原因将该房查封,那么,因你未办理抵押登记(虽然表面上是抵押在先),无优先受偿权!

即法院会将房屋拍卖款项,优先偿还“他人债权”,若有剩余,才会轮到你…

二,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有效阻止房产所有人,把房子抵押给你后,又私自偷偷将房卖掉。

因为购房人会到房管局先行查询该房屋的抵押、查封、所有权等重大事项。

即便未先行查询,因抵押事项在房管局办理了登记,过不了户,该购房程序走不下去,该购房行为也就完成不了。换言之,他卖不成房子。

对于这个问题,我有一点非常不明白,既然你的朋友有房产可以抵押,而且还可以公证,那么他为什么不直接到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呢?而15的利息明显还要高于银行不少,那他为什么凭着更低利息的钱不去用,反倒还借你更高利息呢?而且还多了一道麻烦,多了一些消费,为什么?这是爱,还是责任呢?你朋友的这个举动着实让人看了既沉默又流泪啊。

这个事情按常理来分析,实在解释不通啊,所以你朋友的想法让人怀疑,其动机存在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建议你还是三思而后行,最后是一口回绝。

近年来,随着民意借贷的火爆,确实有很多人凭借这个赚到了钱,发了一些财,所以手里有闲钱的人,也都瞅准了这个看上去稳赚不赔的生意。但实际上呢,真正赚到钱的并不多,倒是有不少人因为这种诱惑跳进了陷阱,形成了借贷坏账,引发了经济纠纷,闹的亲戚不是亲戚,朋友也不是朋友。

另外,对于搞民间借贷的人来讲,房产抵押和公证很好办理,他要骗你很简单,而且他很有可能一套房子已经抵押了多个借贷人,只是办一个书面协议而已,真正的实际所有人还是他,即便后来有了纠纷,房子也到不了你的手中。和搞借贷的人玩,你永远玩不过他们,所以你还是死了这条发财的心吧。踏踏实实想其它办法,赚一个心安理得的稳当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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