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4 人已被警方控制,他们将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9-05

河南安阳「11·21」火灾事故,4 人已被警方控制,他们将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刑事坐牢,民事赔偿,对于此类生产事故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很多,比如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只、消防责任事故罪等

之所以此类案件中会涉及较多的罪名,主要是一起重特大事故往往是多方面原因导致的,对于不同涉案人员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比如天津港特大火灾爆炸事故%调查中检察机关介入对11名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这11人的职务犯罪进行调查。

这里重点讲讲重大责任事故罪。对于11.21事件,官方通报已经控制相关犯罪嫌疑人员,通报称是因违规操作电焊引发火灾。本文根据简要的通报情况,对该事故中行为人的行为法律性质初步分析,直接执行电焊行为的工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均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本案中有指挥、管理的人员利用职权或其他强制手段强令工人违章作业的,可能会构成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等罪名。本文仅就重大责任事故罪进行分析。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刑法典之中比较常见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该罪名经过多次修改是今天我们看到的刑法第一百三十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只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这里可以看出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刑期最高是七年,而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冒险组织作业罪的刑期最高是十五年。因此对于案件的定性就非常重要了。

从法律条文之中,我们可以看到本罪中的主体包括各类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事生产、作业及指挥管理的人员,只要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并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或者公司财产重大损害的,均构成此罪。鉴于本罪为过失犯罪制,没有规定单位犯罪,因此只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

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这里第一是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这里的安全管理规定既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等,也包括行业或者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作业的规章制度、操作章程等。表现形式包括:员工不服管理、不听指挥、盲目蛮干、擅离岗位等,也包括管理人员现场盲目指挥,做出不合安全生产Q、作业要求的工作安排

第二是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因本罪为过失罪,因此只有产生后果才会处罚。这里规定的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后果只要符合其一就构成本罪的。在11.21事件中,我们看到已经是造成36人死亡的后果了,不仅满足重大伤亡事故、严重后果,同时社会影响也是非常恶劣的,构成犯罪是毋庸置疑的。

该罪名在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对造成的重大人身伤亡只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是由于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了但是过于自信认为可以避免的,所以没有采取正确的操作方式导致事故发生的。对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只的主观心态不影响定罪的,也就是不管是故意还是过失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都是构成本罪,但是会作为量刑来进行考虑。

在量刑方面,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对于造成死亡三人以上的,负事故主要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1.21事件中死亡人数已经达到36人,量刑的幅度是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之内进行确定

很多人看到此类案件的刑期后,会觉得发生如此重大的安全事故事件,最高只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是不是太轻了?首先,还是要强调本案是过失犯罪,行为人也不想事故的发生,对于事故的发生其本人是不希望的与其期待是相反的。因此对于过失犯罪的量刑不宜过高。

另外,在此类重大安全事故中,往往不是一个人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有很多人的行为一起促成事故的发生。比如企业的责任人没有提供安全的操作环境、对于雇佣人员没有进行适当的技术培训Q进行必要安全教育,导致职工不了解安全管理规定的情况下进行生产、作业。

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意识只薄弱、技术能力不过关,在操作过程中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监管部门未尽责履行监管义务、玩忽职守、导致企业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然进行生产经营等等情。因此一般在此类重大安全事故中,往往会追究很多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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