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和征用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征用和征收的区别如下:
1、在法律效果方面:
(1)征收得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所有权的改变;
(2)征用的法律效果是私人或集体财产使用权的改变;
2、在补偿方面:
(1)在征用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没有转移,如果物品没有毁损灭失,则返还原物即可;若毁损灭失,则应当予以补偿;
(2)在征收的情况下,因为所有权已经移转,因此不存在返还财产的问题,应当依照法定标准对征收人进行补偿;
3、在适用条件方面:
(1)征用一般是在临时性、突发性的紧急状态中适用,如抢险、救灾、战争等;
(2)征用不一定失在紧急状态下采用,只要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即可;
4、在适用对象方面:
(1)征收的适用对象限于不动产;
(2)征用的对象包括不动产和动产。
关于征收土地补偿的标准如下: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标准由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等等。
综上所述,由于土地征收是所有权的转移,因此土地征收的程序比土地征用的程序更为严格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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