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人可以在同一家公司试用两次吗?例如某人甲在A公司试用了6个月后离开了该公司,不久甲又到A公司应聘,请问如果被聘用那甲还要再次试用吗?如果不试用岂不甲上岗就没试用,如果试用又加起来超过了6个月最长试用期。到底该怎么办呢?谢谢~1.希望回答这个问题时能援引法律,而不是实际的不规范操作(当然打打法律擦边球是可以的,呵呵)2.如果说可以这样的两次试用,加起来超过了6个月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