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人可以在同一家公司试用两次吗?(在法律上)

请问一个人可以在同一家公司试用两次吗?例如某人甲在A公司试用了6个月后离开了该公司,不久甲又到A公司应聘,请问如果被聘用那甲还要再次试用吗?如果不试用岂不甲上岗就没试用,如果试用又加起来超过了6个月最长试用期。到底该怎么办呢?谢谢~
1.希望回答这个问题时能援引法律,而不是实际的不规范操作(当然打打法律擦边球是可以的,呵呵)
2.如果说可以这样的两次试用,加起来超过了6个月是不是违反了劳动法。

第1个回答  2006-10-29
正常是要试用的,有些开通的公司不用试用(但是较少哟)两方面原因,一个就是正理,你新入职,工龄是新算的,新工人当然要过试用期才能转正呀。就如同排队,你排一半离开了,过两小时再来就要重新排过了,有叫号机的叫过了再了也要重新取号呀。再者,试用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与转正后是不同的,你是老板又会怎样做?在法律上,公司这样做是合理的。
第2个回答  2006-10-29
这个当然可以,不超过六个月是一次的要求,离开后在来就重新计算了
第3个回答  2006-11-06
不可以 ,劳动法里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只能用一次
第4个回答  2006-11-13
我个人感觉,两次应该是累加的.两次累加超过6个月 就是与<劳动法>相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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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个回答  2006-10-29
这并不是两次试用,而是一次。理解这一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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