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乡村文学的看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2
      首先我认为,如果存在乡土文学,那这个乡土应该是一个比较大的地域范围,它不仅仅指农村。而应该是自己一直以来特别熟悉并长时期生存过的地方,而这个地方也不一定是某个村子,也有可能是城市。

      大家都在提倡写乡土文学,这没有错,但是要想真正写好情真意切的乡土文学,就应该写自己最熟悉的环境,写自己最熟悉的环境里的人、物、事,而不是一说乡土文学就非得写土地老牛山药蛋,父亲母亲小村庄。

        一个人若没有在乡村长久的生活过,他怎么能写出真切感人的乡村作品呢?要知道,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一辈子也没进过几回城,在他们眼里,土地固然给了他们生存的必需品,是生存的根本,对土地的热爱不言而喻,但乡村给予他们更多的,是在贫瘠的黄土地上生存的悲凉与无奈。而且,在小小的村庄上,也一样有生存的压力之下暴露出来的人性的丑陋之处。只有不避讳这些,在描写真善美的同时,也能真实地描写这些悲凉与无奈的情感流露,以及各色丑陋的人性,才能更深刻的表达我们的热爱之情。有人说过,恨之愈切,才能爱之愈深,不避讳它的可恨之处正是爱的坦诚体现,爱一个人既要接受他的缺点,接受他的不完美,更要接受他生存的环境,而如果对乡村的不足之处视而不见,只是一味的美化,过多的放大乡村的美好和谐和浪漫,潜意识里,这正是我们不敢正视农村的表现,连正视都不敢,又谈何热爱呢?就像陈昌老师写的那篇《离开村庄的人》,在你没有离开时,你并不会感到与自己朝夕相处的村庄有多少美好之处,只有长久的生活过又离开了才会无比珍惜曾经的日子。而事实也是乡村生活并没有那么多我们想象的浪漫美好,至少在大多数父辈们眼里乡村不是这样的,若真是这样,他们也不会省吃俭用节衣缩食,甚至四处借债,将子女们送出去读书,并希望他们从此离开那世代农耕的土地。那些将乡村生活写得无比美好的作者,往往是原来生活在乡村,曾经深深懂得在乡村生活是多么的不易。一个人在同一个地方长久的生活,不管这个地方曾经给过他多少苦难,尤其是和自己的亲人一起度过的那些苦难日子,一旦离开,由于深切的怀念,怀念那儿的人事,物件,必然会将记忆中的东西在潜意识中美化,神化,于是,曾几何时,离开生他养他的土地是他的向往,却在若干年以后,变成回到生他养他的土地成为向往。

      所以,我认为,有些人适合写土地老牛山药蛋,有些人不适合写,因为没有在农村长久生活过的人终究不能在作品中反映出农村人那种苦中作乐、积极向上的对待生活态度。诗歌也好,小说也好,若不能透过深刻的社会现实去表达思想感情,终究显得浅薄了一点,不是吗?

      从来没有在乡村生活过的人,是不是就不能写乡土文学了呢?一个人之所以会深刻的怀念一个地方,归根结底是因为那儿有他生活的痕迹,有让他温暖的亲人。因此,只要那个地方有它生活的痕迹,有它挚爱的亲人,那儿就是他的原乡,不管是城市还是乡村。更进一步说,一个人出生在哪里,母亲在哪里,哪里就是她的老家,只要离开,就会让他魂牵梦绕。在对这种带有强烈地域特色的生活习惯以及风土人情的怀念中形成的文学作品,就是乡土文学。可能与农村有关,也可能无关。就像莫言的小说,大多是以高密县为大背景展开的,但不一定都是写高密的农村,也有许多是写高密县城的事,但那也是高密的特色,不同于其他任何一个城市的风俗人情,所以也属于乡土文学。

      由此,我们进一步探讨,任何一个人在提笔写作时,肯定首先是要从最熟悉的人和物写起,这必然会将身边的风土人情带入文章中,不管作者在农村还是城市。因此,广而言之,所有的文学其实都是乡土文学,哥伦比亚作家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我们一翻开,就可以嗅到一股浓浓的异域风情,一种在那个地域那个年代特有的气息,所以也是乡土文学。从这个意义理解乡土文学,我们就没必要强调乡土文学这个处处存在又根本不存在的概念,当任何人写的都是乡土文学时,也就不存在乡土文学了。如此说来,时下的写作者,又何必一定得写土地老牛山药蛋,父亲母亲小村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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