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上海、广州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当天就《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说明时表示,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一是推动实施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是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的需要。
三是提高知识产权审批水平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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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院有望最早开始审理案件。一旦知识产权法院开始审理案件,考虑“过渡时期”的影响很重要。过渡时期对起诉专利局决定(例如,专利撤销)的影响可展现如下:
1、专利局印发撤销专利的决定;
2、专利权所有人向一审法院莫斯科仲裁法院提起上诉(甚至在知识产权法院开始审理案件后,该案件仍会保留在莫斯科仲裁法院);
3、莫斯科仲裁法院做出支持或颠覆专利局决定的裁决;
4、莫斯科仲裁法院的裁决被上诉到作为第一上诉法院的第九仲裁上诉法院;
5、第九仲裁上诉法院做出裁决;
6、如果在提交二审上诉时知识产权法院开始审理案件,二审上诉必须向最高法院的常务委员会提出,而非像现在这样向莫斯科联邦巡回仲裁法院提出上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知识产权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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