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对账单能否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

各位大神,本人因为劳动合同解除,未来可能与原公司产生劳动纠纷。想请教各位大神,我将工资卡的所有流水打出来了,配合社保对账单(社保局说不能打明细)作为我实习九个月的凭据。请问各位大神,这样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尤其是社保缴纳记录的对账单。
另外,本人劳动合同仅签订一年,我所有的经济主张是否为一下:1除第一个月之外的剩余八个月双倍工资;
2除第一个月外剩余八个月的社保要求;
3因原公司未提前通知,应给予我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是完整工资还是基本工资);
4八月里我在原单位工作9天,单位是否需给我缴纳八月完整的社保;
5工作交接期间的工资。
求各位大神帮助。

第1个回答  2019-09-02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11、12月),补交社保,
2、正常辞退要支付你0.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违反劳动法辞退的要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3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果不受理的要求出具书面文件
《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直接向该仲裁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投诉追问

是这样,我的入职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本来面试的时候,说转正3个月。说11月不算,从十二月开始计算,到2018年2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公司人事上的跟我说,2018年前没有签合同的,试用期变成6个月,我就在等了3个月。到2018年5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他们就一直以总经理在出差,不在本地为理由。一直没有转正,直到2018年8月10日才跟我正式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一年。

第2个回答  2019-09-02
这本身就是证据,可以证明交费情况。
第3个回答  2019-09-02
你好,劳动合同的解除存在很多种情况,如果是因为你本人失误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主张双倍赔偿可能不会得到支持;当然,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依法主张双倍赔偿,祝你维权顺利!追问

我的入职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本来面试的时候,说转正3个月。说11月不算,从十二月开始计算,到2018年2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公司人事上的跟我说,2018年前没有签合同的,试用期变成6个月,我就在等了3个月。到2018年5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他们就一直以总经理在出差,不在本地为理由。一直没有转正,直到2018年8月10日才跟我正式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一年。

第4个回答  2019-09-02

科代表整理的15条证明你们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方法。

1.应聘登记表、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面试通知短信等。

2.工作服、出入证、厂牌、工作证、技术认定证书、专业证书年检记录等能够证明职务身份的证件。

3.工资单、工资收入证明(需会计人员签名)、社会保险记录单、企业年金单、住房公积金单或其他工资发放记录等(工资发放为现金可忽略)。

4.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加班通知等。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6.发表有自己作品的公司内部刊物、或者公司网站有关自己事迹的报道。

7.工作记录单、本人代表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客户业务记录等。

8.由公司签字的岗位职责说明书、薪资确认书、调岗通知书、解除通知等。

9.公司或者公司工会发出的本人的荣誉证书、奖状、惩罚通知单、工会会员证。

10.工作中来往邮件、QQ聊天记录、微信记录、工作安排短信记录等。

11.与公司领导谈话、工作情况的录音、录像。

12.财务借款单、报销凭证等。

13.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警部门调查询问的笔录。

14.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登记、询问调查笔录等。

15.信用卡账单邮寄地址为单位。



仲裁按照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利益的方式去主张,不用不好意思,至于怎么判决由仲裁庭去做。但是你不提,漏提出,仲裁不会提醒当事人。


追问

您好,感谢您的帮助,我想跟您再次确认,我下面五条诉求是否合理

追答

合理

追问

我的入职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本来面试的时候,说转正3个月。说11月不算,从十二月开始计算,到2018年2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公司人事上的跟我说,2018年前没有签合同的,试用期变成6个月,我就在等了3个月。到2018年5月,我去提转正的事情,他们就一直以总经理在出差,不在本地为理由。一直没有转正,直到2018年8月10日才跟我正式签订劳务合同。期限一年。请您根据这个帮我看看还有什么可以要求的。

追答

个案咨询属于有偿项目。

第5个回答  2019-09-02
当然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还是很有力的证据。追问

请问大神,我下面的几个诉求,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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