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是繁荣强盛的大朝代。这个大朝代的所以产生,原因是(一)在黄河流域,隋未农民起义严重地打击了地主阶级,使得唐前期生产关系发生一些变化。(二)在长江流域,东晋以下,经济继续在上升,南朝未年,已经显出超越黄河流域的趋势,使得统一的唐朝,拥有雄厚的经济力量。还有一个原因是唐前期的统治者,看到隋未农民起义的威力,一般还有所畏惧,政治上不敢过度放纵,社会得以保持长时期的安宁状态,有利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唐中期,黄河流域遭受战祸,朝廷依靠长江流域的财赋来支付巨大的费用。唐后期的未叶,长江流域发生割据战争,朝廷也就衰微以至于灭亡。长江流域在统一的朝代里起着如此重大的作用,是唐朝才开始的新现象。这说明长江流域开发成为富饶地区,与黄河流域合并成一个基地,比两汉富力增加一倍以上,因此,自隋、唐开始,中国封建经济进入了更高的发展阶段。
大体上,唐前期的经济繁荣,主要表现在农业生产的兴盛上,自中期以下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工商业特别是商业的兴盛上。由于统治阶级的大量消费,商业兴盛的另一面,正是农民遭受严重的剥削,农业不断在衰落。
封建经济的根本在于农业。唐朝农业的兴衰,与均田变为庄田,以及租庸调变为两税是有关系的。唐高祖武德七年(六二四年)规定均田法和租庸调法。两法各书所记多有出入,下面依据《旧唐书·食货志》所记,再参酌他书,略述唐均田法和租庸调法。
《旧唐书·食货志》说,男女自初生以上称为黄,四岁以上为小,男丁十六岁以上为中男,二十一岁以上为成丁,六十岁为老。每年造一次人口账,三年造一次户籍。这是最重要的法令,均田法和租庸调法的行施都以这个法令为根据。唐中宗时,韦皇后请改成丁年龄为二十三岁。唐玄宗时,以十八岁以上为中男,二十三岁以上为成丁,五十八岁以上为老。中男自十六岁改为十八岁,成丁自二十一岁改为二十三岁,老自六十岁改为五十八岁,都是减轻赋役,有利于广大民众。
均田法——男丁十八岁以上给田一顷,其中十分之二为世业(永业),八为口分。老男、残废人给四十亩。寡妻、寡妾给三十亩,如是户主,加给二十亩。受田人身死,世业田得由继承人接受,口分田归官,另行分配。
租庸调法——唐赋役法:租,每丁每年纳粟二石或稻三石。调,随乡土所产,蚕乡每丁每年纳绫、绢、�各二丈,绵三两,非蚕乡纳布二丈五尺,麻三斤。庸,每丁每年服役二十日,闰月加二日,如不服役,每日纳庸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中男受田后,纳租调并服役,成丁后,服兵役。国家有事,二十日外加役十五日,可免调;加役三十日,租调都免。加役连同正役,总数不得超过五十日。如水旱虫霜成灾,十分损四以上免租,损六以上免调,损七以上,课役都免。
六○四年,隋扬帝即位,下诏废除妇人及奴婢、部曲的课役。开皇制规定节妇得免课役,隋炀帝改为妇人全免,实是赋税制的一个大改革。唐租庸调法采用隋炀帝的新制,不再取妇人课役。北周武帝数次释放奴隶和杂户,但仍允许北周贵族保留一些部曲和客女,人数不会太多。隋未平凉一带有所谓“奴贼”的一支军队,首领出身奴隶,兵士中自然也有不少出身奴隶的人。又唐军中有奴隶应募作战,立功后与普通人同样得赏,大概经隋未大战争,奴隶和部曲的人数更为减少,租庸调法废除奴隶部曲的课役,主要是因为所得有限,与废除妇人课役意义是不同的。唐刑部属官有都官郎中,掌管官奴隶。奴隶来源是俘虏和叛逆犯的家属。通年服役的人,称为官奴婢。免(朝廷下赦诏,官奴婢与普通罪人同得宽免)一次称为番户,每年服役三番,每番一个月。免二次称为杂户或官户,每两年服役五番。免三次成为良人(平民)。六十岁以上及残废的官奴婢,得为官户,七十岁以上得力良人。住在外州县的官奴婢,丁男每年纳钱一千五百文,丁婢中男每年三百文,唐对官奴婢的待遇,是刑罚性质,没有经济意义。私家奴婢主要也不是用在生产方面,所以唐朝奴隶比起南北朝来,数量和作用都大大减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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