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直管旧公房出售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5
一、公房出售范围和原则
  1.凡路南、路北、古冶、开平、新区范围内已投入使用的市房管局直接经营管理的公有住房,除成片平房、危房、产权有争议住房外,均可按本办法出售。
  2.公有住房向原承租人出售,承租人购房坚持自愿的原则;承租人自愿放弃购房权,可由承租户中的其他同住直系亲属购买,不得转让他人购买。二、出售价格
  1.直管公房以成本价出售,并享受标准价售房的优惠政策。
  2.出售公房按建筑面积计价,一套楼房住宅的建筑面积按建设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计算。
  3.住房成本价由下列因素组成,经评估确定。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基准地价×占地面积×40%
  一栋楼房的占地面积按勒脚外1.6M内的占地净面积计算,一套住宅的占地面积按该套住宅建筑面积占该栋楼房建筑面积的比例均摊;平房的占地面积按建筑物和宅院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基准地价按《唐山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底价计算方法及级差地租收取标准》(唐土(1992)29号)计算。
  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住房单方工程造价,按上一年新建同类住房的建筑成本计算,包括住房本身及组团(庭院)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费用,组团(庭院)以外的基础设施和学校、托幼、派出所、居委会、文化娱乐等公共配套费用已包括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中,不另计费。
  (3)投资利息按单方工程造价的3.18%计算。
  (4)税费执行零率。
  4.价格调整:
  (1)层次差价: 无电梯旧公房出售的层次调价表

  ----------------------------------
  | 楼别 | 平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 % | | 层 | 层 | 层 | 层 | 层 | 层 |
  |层数 | 房 | 楼 | 楼 | 楼 | 楼 | 楼 | 楼 |
  |----|---|---|---|---|---|---|---|
  |第一层 | 0 | 0 | 0 | 0 | 0 | 0 | 0 |
  |----|---|---|---|---|---|---|---|
  |第二层 | | 0 |+5 |+5 |+5 |+5 |+5 |
  |----|---|---|---|---|---|---|---|
  |第三层 | | |-5 |+5 |+5 |+7 |+7 |
  |----|---|---|---|---|---|---|---|
  |第四层 | | | |-10|+2 |+2 |+4 |
  |----|---|---|---|---|---|---|---|
  |第五层 | | | | |-12 | 0 |+2 |
  |----|---|---|---|---|---|---|---|
  |第六层 | | | | | |-14 |-2 |
  |----|---|---|---|---|---|---|---|
  |第七层 | | | | | | |-16 |
  ----------------------------------

  有电梯楼房一层调减2%,顶层调减10%,其余各层调增1%。
  (2)朝向调价:无南窗的住房调减5%,只有北窗的住房调减10%,斜向住房不做调整。
  (3)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参加层次和朝向调价。
  5.住房折旧:
  住房成本价按已使用时间进行折旧,楼房的年折旧率为2%,平房的年折旧率为2.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折旧。
  6.购房价格折扣:
  (1)按成本价给予3%的现住房折扣;
  (2)职工购买公房给予工龄折扣,年工龄折扣额为所购住房成本价的6‰。
  7.购房价款计算公式:
  购房价款=单方造价×(1±调价系数)×1.0318×(成新率×0.97-工龄×0.006)×建筑面积+基准地价×40%×(0.97-工龄×0.006)×占地面积三、付款方式
  1.购房人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给予20%的优惠。购房人首次支付30%的购房款,其余部分可以制定还款计划,在三年内还清。
  2.购房价款的30%数额较大,首次支付有困难的职工可以按规定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政策性抵押贷款,指标不足可以申请普通抵押贷款。
  3.职工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购房人原交纳的住房保证金可以抵顶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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