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卖车涉嫌诈骗5600,被刑拘,进了看守所,家里托的人做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书上是这样写的:释放原因是无逮捕必要。 我诈骗的钱在拘前当时就归还了,而且家里给他做了一定的补偿,那人已经没事了。他只想要回他的前,我是投案自首,一切行动听从政府指挥,服从政府工作人员的安排,可今天检察院通知我去做笔录,我下意识的问了几句,我说有其他情况吗,要有的话我提前做好准备,那检察官说没有,就是做笔录。我是外地人,在北京犯的事。请问:1.我去了有没有可能当场被擒?有去无回?(问结果不是不想去,我想提前做好准备)
2.真的只是做笔录吗?
3.我到最后会受到怎样的惩罚?
4.检察院为什么要我找律师?
5.这次去了之后,以后还需要做什么?
6.犯罪真不好,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儿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