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6年遭单位辞退,单位应该对员工进行补偿?

如题所述


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你没有《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首先,如果是单位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出现法定事由,比如用人单位财务恶化、经营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等,用人单位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应当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补偿的标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半年不到一年的,也按一年工作年限计算补偿一个月,不到半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
关于工资标准,是指在被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正常工作条件下,12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工作不到十二个月的,则按月平均工资计算。
其次,如果未出现法定事由,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事由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赔偿金按经济补偿的两倍计算。
再次,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并要求单位承担滞纳金损失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可以要求补缴,如果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产生滞纳金的,该损失也应该有用人单位承担。
最后,劳动者被动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或者提出失业保险待遇损失赔偿社会保险中有一项是失业保险,当劳动者非自愿中断就业的情况下,可以按规定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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