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的职责调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9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划入省环境保护厅。
(二)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1.将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交给市、县环境保护行政部门。
2.将环境标志认证、资质认可、草拟行业标准、行规行约制定、行业评比、业务咨询、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工作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四)增加的职责。
1.权限内的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
2.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
3.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五)加强的职责。
1.统筹协调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
2.环境治理、污染减排和环境综合执法。
3.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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