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共有关系中有哪些共同管理权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对小区共有部分收入的规定:
《民法典》对于小区共有部分收入有了新规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的权利,《民法典》二百八十二条新增加一条关于业主共有部分产生收入归属的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有以下几种: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物业管理公司约定提供的服务;参加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事项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行使投票权;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对专有部分依法享有使用权,对共有部分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等等。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则逗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蚂敬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闷盯慎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