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税:
*** 为实现一定目的,对某些特定行为所征收的税收; 行为税的特点 征收范围小,征税物件具有限定性; 政策目的性强; 时间性强; 税源分散,税收收入小且不稳定.
行为税包括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和筵席税
行为税是指对某些特定行为的课税,是国家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政策要求,而对除商品或劳务的流转行为、取得收益行为、占有或转移财产行为以外的一些特定行为课税。包括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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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行为税是国家为了对某些特定行为进行限制或开辟某些财源而课征的一类税收。
2、举例
针对一些奢侈性的社会消费行为,征收娱乐税、宴席税;针对牲畜交易和屠宰等行为,征收交易税、屠宰税;针对财产和商事凭证贴花行为,征收印花税,等等。
3、行为税特点:
(1)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当某种行为的调节已达到预定的目的时即可取消。
(2)收入的不稳定性。往往具有临时性和偶然性,收入不稳定。
(3)征收管理难度大。由于征收面比较分散,征收标准也较难掌握,征收管理较复杂。
(4)调节及时。能有效地配合国家的政治经济政策,“寓禁于征”,有利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向,针对性强,可弥补其他税种调节的不足。
将一系列毫不相关的事情跳跃式的联络在一起,对于去理解,任何人无法达成一致
简单的说就是你发生某项行为时要缴纳的税金
如你与客户签订购销合同,那么你要缴纳印花税,即行为税
再如房屋出售时承受方缴纳的契税
印花税属于行为税类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凭证征收的一种税。它是一种兼有行为性质的凭证税,具有征收面广、税负轻、由纳税人自行购买并贴上印花税票完成纳税义务等特点。
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整个缴纳完税的程式是:在凭证书立或领受的同时,由纳税人根据凭证上所载的计税金额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相当金额的印花税票,贴上在凭证的适当位置,然后自行登出。登出的方法是:可以用钢笔、毛笔等书写工具,在印花税票与凭证的交接处画几条横线登出。不论贴多少枚印花税票,都要将税票予以登出,印花税票登出后就完成了纳税手续,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储存一个时期,以便税务人员进行纳税检查。
纳税人事先购买印花税票,就直接: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所以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了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型别。
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所以属行为税型别
在我以往的观念里,自信常常是与骄傲画等号的,每天喜滋滋地昂着头的人,很可能不会成为其所在群体里最受欢迎的人。而美国人则喜欢时时刻刻给人以乐观自信的感觉,他们认为如果你对自己都缺乏信心的话,我凭什么还要给你机会呢?
这些在日常生活中的例证比比皆是。中国人对见面问候的回答通常是谦虚的“凑合”“还行”;小时候,父母会夸别人家的孩子,但因为怕滋长自己孩子的骄傲情绪,所以很少当面夸他们;在学校里,除了被评选为“三好学生”、班干部这类事,老师对学生最直接的表扬,可能就是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念一下他的作文,成绩稍差的学生受到训斥是常有的事;开始工作以后,不被上司骂就很幸运了,更别想做完每件事后都能得到肯定。这造成的结果是我们中国学生的确很有进取心,但有些人不那么自信,也不太敢于创新。
美国人每天见面打招呼,对“你好吗”的回答一般是“很好”“好”或者“不错”,连“还行”这种中性词都很少有人说。同时,他们也很愿意夸奖别人,让别人感觉好。同学、同事在电梯里碰面的时候,互相之间常找一句赞扬对方的话:“你的上衣真漂亮!”“你那天开会的发言真精彩!”哪怕是把下属叫到办公室来批评,上司也常常是以肯定他的成绩开始。超强的自信心让美国年轻人什么都敢问,什么都敢尝试。
开栏的话:在全国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有大约6.6万名执法监察工作人员,他们承担著守护耕地红线、维护资源管理利用秩序、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的重任。“抓系统、带队伍”是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多年来,部执法监察局一直非常重视强化培训,多次利用培训班、视讯会等方式对基层执法监察工作者进行业务指导。为了加强执法监察队伍的业务和能力建设,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本报从即日起开设专栏,约请部执法监察局查处一处副处长李江涛,对土地案件查处工作进行讲解。 □主讲人 李江涛(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 一、土地违法行为的概念 土地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土地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一是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取土,此类行为的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二是不履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如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此类行为的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相对人;三是不依法行使法定职责的行为。此类行为的违法主体一般是行政管理者,如越权批地。 二、土地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对违法行为的构成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来说,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 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了违法事实,具有社会危害性;违法主体在主观方面有过错,即故意或过失,土地违法行为多数主观方面为故意,少数为过失,如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违法主体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 三、土地违法行为与土地违法案件的区别 土地违法案件与违法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有当违法行为具备一定条件时,才形成案件。 土地违法案件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立案后形成的案件。 土地违法案件的立案条件有五点:一是有明确的行为人;二是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事实;三是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属于本部门管辖和职责范围内处理;五是未超过追诉时效。 构成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三个基本要素: 必须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发生。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单纯的思想活动不构成违法。二是必须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必须达到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度。这里面也有两层意思:一是达到需要追究的程度。违法程度有轻重之分,对所有的违法行为并非都要追究法律责任。二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要追究法律责任。如果法律只是禁止,而没有规定其法律责任,如《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而没有对如何追究此类行为作出规定,则不能追究。 必须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案。 四、两个结论 并非所有的土地违法行为都要追究法律责任,都能追究法律责任; 并非所有的土地违法行为都由土地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和实施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