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对中标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7-05

招标投标活动进入法定流程后,不得轻易停止招标流程或中断招标项目。

如果招标人确认不能接受本次开标和中标结果,只能设法协商评标委员会,由评委委员会集体决策、拒绝所有投标。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第四十二条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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