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12-27
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有4种:
1.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2.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垄断的原意是独占,即一个市场上只有一个经营者。反垄断法,就是反对垄断和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又称反托拉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已于2007年8月30日通过,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2012年5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行。
现代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只有在自由竞争的情况下,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潜力,不断创新、改善管理及改进工艺以不断地降低成本,减少开支,使自身在竞争中取得优势,从而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和企业的快速发展;而同时,市场自由竞争的存在,促使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多样化,给消费者以众多物美价廉的选择,也使消费者和整个社会的福利达到最大化,因此,自由竞争是社会经济发展的最佳状态,只有在自由竞争的状态下,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节能挖潜,生产要素的配置达到合理化和最优化,而垄断则削弱甚至阻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少数企业之间通过达成垄断协议,或一个企业凭借垄断优势独占市场,形成对市场定价和份额的垄断,不仅损害了其他竞争者的利益,也最终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因此,在19世纪末期世界经济的发展进入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反垄断就成为了各国规制的对象,各国均采取严厉的立法来进行反垄断的法律规制。
反垄断政策是促进公平竞争、抑制垄断的政策,是竞争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反垄断法》和表现为规范性文件的相关方针、法规、指南、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典型判例等。在电信、电力、铁路、石油等垄断行业引进竞争机制的产业政策也属于反垄断政策,因此反垄断政策及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是交叉的。2015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逐步确立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政策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丰富了其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