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我一个老乡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另一个工友因操作不当致使他的腿部骨折,至今还打着石膏,医药费是包工头出的。因为一直腿受伤所以老乡想回家,不做了,包工头说只给他一个月工资的补助,另误工的这段时间也只是给一个月1000的生活费。老乡觉得太少了,与包工头理论,结果关系闹僵。现在想申请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自己应得的补偿,不知道怎么做。他们之间是没有劳动合同的。还请孟律师解答疑惑。老乡是湖北人,包工头好像是安徽的,都在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的建筑工地务工
好的,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