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的工伤赔付

4月23日我一个老乡在建筑工地上工作,另一个工友因操作不当致使他的腿部骨折,至今还打着石膏,医药费是包工头出的。因为一直腿受伤所以老乡想回家,不做了,包工头说只给他一个月工资的补助,另误工的这段时间也只是给一个月1000的生活费。老乡觉得太少了,与包工头理论,结果关系闹僵。现在想申请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自己应得的补偿,不知道怎么做。他们之间是没有劳动合同的。还请孟律师解答疑惑。老乡是湖北人,包工头好像是安徽的,都在上海浦东新区周浦镇的建筑工地务工

第1个回答  2014-06-09
如果走法律途径,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的主体不是包工头而是包工头的公司或者发包给包工头的公司。

如果公司不承认劳动关系,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
建议先去找到负责的公司协商一下,协商不成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追问

好的,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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