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专题三十三:合同的解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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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皮Love

距离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还有94天。

【民法】专题三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专题对应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之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解除的框架体系

民法典第562条。

1.协议解除

2.单方解除

(1)双方的事前约定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563条。

二、法定解除权之一:根本违约

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

(一)立法趣旨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几类情形

1.不可抗力

2.预期违约

3.迟延履行

4.其他根本违约行为

三、法定解除权之二:不定期持续性合同双方的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730、899、948条第2款、976条第3款、1022条。

(一)定义

(二)由点到面的制度安排

(三)行权特征

四、法定解除权之三:任意解除权

(一)基本概念

(二)合同编第二分编规定的任意解除权一览

民法典第787条、829、899条第1款、933条、946条。

1.任意解除权人

2.行权规则

五、法定解除权之四:情势变更

(一)基本概念:民法典第533条。

(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与显失公平的区别

2.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三)适用条件与程序

(四)效力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六、法定解除权之五:合同僵局与违约方解约

民法典第580条。

(一)合同僵局

(二)合同僵局的解决之道

七、解除权的行使

(一)除斥期间

民法典第564条。

1.解除权为形成权

2.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的长短

(二)解除权行使的方式

民法典第565条。

1.解除权的行使效果

2.接收通知方的立场

3.发出通知方的立场

4.确认之诉

5.解除权的行使以享有解除权为前提

6.在情势变更、合同僵局两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不能通知解除,只能通过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解除之诉。

7.如对方有异议,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第565条第1款规定。

八、合同解除之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566条。

(一)对将来发生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二)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律未作一刀切的规定

(三)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效力及于从合同

九、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关系

民法典第157条。

(一)四大区别

1.前提不同。

2.途径不同。

3.溯及力不同。

4.法律责任不同。

(二)两大联系

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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