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2-06-06
一个写作爱好者(同时也是一名法考备战者),真实地记录自己点点滴滴的足迹,不时的迷茫困惑,诚实的思考体悟,偶尔一闪即逝的灵光。
----------------------------------阿皮Love
距离2022年法考客观题考试还有94天。
【民法】专题三十三:合同的解除
本专题对应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之第七章“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合同解除的框架体系
民法典第562条。
1.协议解除
2.单方解除
(1)双方的事前约定
(2)法律规定:民法典第563条。
二、法定解除权之一:根本违约
民法典第563条第1款。
(一)立法趣旨
(二)构成根本违约的几类情形
1.不可抗力
2.预期违约
3.迟延履行
4.其他根本违约行为
三、法定解除权之二:不定期持续性合同双方的随时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730、899、948条第2款、976条第3款、1022条。
(一)定义
(二)由点到面的制度安排
(三)行权特征
四、法定解除权之三:任意解除权
(一)基本概念
(二)合同编第二分编规定的任意解除权一览
民法典第787条、829、899条第1款、933条、946条。
1.任意解除权人
2.行权规则
五、法定解除权之四:情势变更
(一)基本概念:民法典第533条。
(二)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与显失公平的区别
2.与商业风险的区别
(三)适用条件与程序
(四)效力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六、法定解除权之五:合同僵局与违约方解约
民法典第580条。
(一)合同僵局
(二)合同僵局的解决之道
七、解除权的行使
(一)除斥期间
民法典第564条。
1.解除权为形成权
2.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的长短
(二)解除权行使的方式
民法典第565条。
1.解除权的行使效果
2.接收通知方的立场
3.发出通知方的立场
4.确认之诉
5.解除权的行使以享有解除权为前提
6.在情势变更、合同僵局两种情形下解除合同的,不能通知解除,只能通过向法院、仲裁机构提起解除之诉。
7.如对方有异议,应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确认之诉。第565条第1款规定。
八、合同解除之法律效果
民法典第566条。
(一)对将来发生效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二)是否具有溯及力,法律未作一刀切的规定
(三)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效力及于从合同
九、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关系
民法典第157条。
(一)四大区别
1.前提不同。
2.途径不同。
3.溯及力不同。
4.法律责任不同。
(二)两大联系
早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