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的认识与理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0-17
1.环境保护“32字”方针

1973年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确立了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方针,即“三十二字”方针,就是指“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这一方针是符合中国当时的国情和环境保护的实际的,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对我国环境保护起积极作用。

根据32字方针,国务院制定并公布中国第一个全国性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

境的若干规定》《规定》作出十个方面政策规定:做好全面规划;工业要合理布局;逐步改善老城市的环境;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加强对土壤和植物的保护;加强水系和海域的管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认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工作,做好宣传教育;环境保护所必要的投资、设备、材性要安排落实。

2.“三同步、三统一”方针

1983年召开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会议在总结环保工作开展十年来经验教训基础上,首次系统确定中国环境保护政策大政方针。同时,会议提出了“三同步、三统一”的环保方针。

三同步

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统一

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三同步”是制定环境保护规划、确定政策、提出措施以及组织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明确指出要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过程之中;

“三统一”是贯穿于“三同步”的一条基本原则,旨在克服只顾经济发展的观点,强调整体的综合利益,也可以认为是各项工作的一条基本准则。

3.持续发展战略方针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结束以后,1992年7月,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了《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1994年3月,国务院发布《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确定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行动目标、政策框架和实施方案。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内容:

①实行持续发展战略

②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

③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认真治理城市“四害”(即废气、废水、废渣和噪声)

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

⑤推广生态农业,坚持不懈的植树造林,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

⑥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积极发展环境保护产业

⑦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

⑧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⑨健全环境法规,强化环境管理

⑩参照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精神,制定我国行动计划

4.“三个转变”方针

1993年10月召开了全国第二次工业污染防治工作会议,总结了工业污染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工业污染防治必须实行清洁生产,实行“三个转变”,即由未端治理向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由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由分散治理向分散与集中控制相结合转变,标志我国工业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方针发生了新的转变。

5.跨世纪15年(1995~2010)的基本方针

1996年7月在北京召开“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这次会议对于部署落实跨世纪的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进一步明确控制人口和保护环境是中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两项基本国策;把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摆在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会议提出“九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这两大举措是《国家环境保护“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九五”环保计划》的具体化。

6.“环境与发展同步”方针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实施一系列采取比以往更加严格和更为有力的对策措施:

①坚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中国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等重大举措,遏制环境恶化趋势;

③拓宽环保资金渠道,增加环保投入;

④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举,全面推进环保工作;

⑤贯彻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环境科学技术水平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提高科技进步在

境保护中的贡献率,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

⑥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⑦加强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该决定首次明确提出2000年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的环境保护目标;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在全国范围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三河三湖两控区”区域治理。

7.“15小”取缔方针

199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令取缔关停的十五种重污染小企业,以及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改委限期淘汰和关闭的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产品质量低劣、技术装备落后、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其中包括:

①小造纸:年产5000吨以下造纸厂;年生产能力小于1.7万吨的化学制浆生产线。   

②小制革: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厂。(注:2张猪皮折1张牛皮、6张羊皮折1张牛皮)。

③小染料: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包括5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500吨以下的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500吨的企业。

④土炼焦:采用“坑式”、“萍乡式”、“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

⑤土炼硫:土法,同炼焦。

⑥土炼砷:年产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坑炉或坩埚炉焙烧,简易冷凝设施收尘等落后方式炼制氧化砷或金属砷制品)生产企业。

⑦土炼汞:年产1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铁锅和土灶、蒸馏罐、坩埚炉及简易冷凝收尘设施等落后方式炼汞)生产企业。

⑧土炼铅锌:年产2000吨以下的土法(采用土烧结盘、简易土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用土制横罐、马弗炉、马槽炉、小竖罐等进行焙烧、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氧化锌制品)生产企业。

⑨土炼油:未经国家审批未经国务院批准,盲目建设的小炼油厂和土法炼油设施;未经国家正式批准,不具备炼油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设计的非法炼油装置;无合法资源配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原油资源,造成石油资源浪费,产品质量低劣且污染环境,扰乱油品市场的炼油企业;生产过程不是在密闭系统的炼油装置中或属于釜式蒸馏的炼油企业;无任何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炼油企业;不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炼油企业。

⑩土选金:小混汞、溜槽、小氰化池、小堆浸等。

⑪.小农药:无生产许可证、正规设计;土法(产品无一定结构成分,没有通过技术鉴定,没有产品技术标准,没有正常安全生产必须的厂房、设备和工艺操作标准,没有必要检测手段)小型农药原药生产或制剂加工企业。

⑫小电镀:含氰电镀;无正规设计、工艺落后,电镀废液不能或基本不能达标的电镀企业。

⑬土法生产石棉制品:采用手工生产石棉制品的企业。

⑭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未经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列入规划、计划,未取得建设、运行和产品销售许可证,没有较完整的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经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三同时”验收报告,没有健全的防护措施和监测计划,设施的炼铀等放射性产品生产企业。

⑮小漂染:年产1000万米以下生产企业。所排废水每百米布大于2.8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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