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是否有关于高温作业的管理规定?

例如气温达到多少需停止外业劳作?
之前不知道有“高温作业”的概念,所以提问有疏漏,抱歉。我想问的是北京是否规定了气温达到多少需停止外业劳作?

第1个回答  2010-07-05
北京具体什么条例我也不清楚,我只知道很多单位要求的就是到了40摄氏度就必须停工停业停课,这个是全国标准

一、什么叫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工业企业和服务行业工作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等于或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北京地区为30℃)2℃或2℃以上的作业(含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30℃地区的露天作业,不含矿井下作业)。

二、常见的高温作业有哪些(分类、分型)

按其气象条件的特点分为三种类型

(一)高温、强热辐射作业,如:

1、冶金工业的炼焦、炼铁、炼钢等车间

2、机械制造工业的铸造车间

3、陶瓷、玻璃、建材工业的炉窑车间

4、发电厂(热电站)、煤气厂的锅炉间等

(二)高温高湿作业,如:

1、纺织印染等工厂

2、深井煤矿中

(三)夏天露天作业,如:

建筑工地、大型体育竞赛等。

三、高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一)对生理功能的影响:

1、体温的调节:高温作业的气象条件、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及人体的健康状况等因素,对体温调节都有影响。

2、水盐代谢:高温作业时,排汗显著增加,可导致机体损失水分、氧化钠、钾、钙、镁、维生素等,如不及时补充,可导致机体严重脱水,循环衰竭,热痉挛等。

3、循环系统:高温作业时,心血管系统经常处于紧张状态,可导致血压发生变化。高血压患者随着高温作业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4、消化系统:可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胃肠道疾病的患病率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5、神经内分泌系统:可出现中枢神经抑制,注意力、工作能力降低,易发生工伤事故。

6、泌尿系统:由于大量水分经汗腺排出,如不及时补充,可出现肾功能不全,蛋白尿等。

(二)中暑性疾病:按发病机制和临床表现的不同,分为三种类型

1、热射病:由于体内产热和受热超过散热,引起体内蓄热,导致体温调节功能发生障碍。是中暑最严重的一种,病情危重,死亡率高。

典型症状为:急骤高热,肛温常在41℃以上,皮肤干燥,热而无汗,有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重症患者可有肝肾功能异常等。

2、热痉挛:是由于水和电解质的平衡失调所致。

临床表现特征为:明显的肌痉挛使有收缩痛,痉挛呈对称性,轻者不影响工作,重者痉挛甚剧,患者神志清醒,体温正常。

3、热衰竭:是热引起外周血管扩张和大量失水造成循环血量减少,颅内供血不足而导致发病。

主要临床表现为:先有头昏、头痛、心悸、恶心、呕吐、出汗,继而昏厥,血压短暂下降,一般不引起循环衰竭,体温多不高。

(三)按照《职业性中暑诊断标准》可诊断为:

1、中暑先兆

2、轻症中暑

3、重症中暑:可分为三型:热射病、热痉挛、热衰竭

四、劳动保护措施

(一)改善工作条件,配备防护设施、设备。

主要是合理设计工艺过程,改进生产设备和操作方法。

1、采取隔热措施:

(1)水隔热:常用的方法有水箱或循环水炉门,瀑布水幕等;

(2)使用隔热材料:常用的材料有石棉、炉渣、草灰、泡沫砖等。在缺乏水源的工厂及中小型企业,以采取此方法为最佳。

2、通风降温措施:

(1)采用自然通风:如天窗、开敞式厂房,还可以在屋顶上装风帽。

(2)机械式通风:如风扇、岗位送风。

(3)安装空调设备。

(二)加强个人防护

个人防护用品:应采用结实、耐热,透气性好的织物制作工作服,并根据不同作业的需求,供给工作帽、防护眼镜、面罩等。如高炉作业工种,须佩带隔热面罩和穿着隔热,通风性能良好的防热服。

(三)加强卫生保健和健康监护

1、从预防的角度,要做好高温作业人员的就业前和入暑前体检,凡有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等高温禁忌症者,一般不宜从事高温作业,应给予适当的防治处理。

2、供给防暑降温清凉饮料、降温品和补充营养:要选用盐汽水、绿豆汤、豆浆、酸梅汤等作为高温饮料,饮水方式以少量多次为宜。可准备毛巾、风油精、藿香正气水以及仁丹等防暑降温用品。此外,要制订合理的膳食制度,膳食中要补充蛋白质和热量,维生素A、B1、B2、C和钙。

(四)制订合理的劳动休息制度

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如:实行小换班,增加工间休息次数,延长午休时间,适当提早上午工作时间和推迟下午工作时间,尽量避开高温时段进行室外高温作业等。对家远的工人,可安排在厂区临时宿舍休息等。

五、我国法律、法规、标准对高温作业的相关规定

(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第四类:物理因素,规定了高温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为中暑,并列举了存在高温作业的行业64种。

(二)卫生部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中有10大类115种职业病,其中第四类,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第一种即为中暑。

(三)《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具体规定了高温作业上岗前、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的项目,职业禁忌症(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及从事高温作业健康体检的周期(1年)。

(四)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21?2002)

1、总体布局上规定:

在布置产生高温的车间时,要考虑相应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和设备的配套;高温车间的纵轴应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相垂直。

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尽可能地布置在车间外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能布置在车间外的高温热源和工业窑炉应布置在天窗下方或靠近车间下风侧的外墙侧窗附近。

车间内发热设备相对于操作岗位应设计安置在夏季最小风向频率上风侧,车间天窗下方的部位。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车间天窗设计应满足卫生要求:阻力系数小、通风量大、便于开启、适应季度调节;天窗排气口的面积应略大于进风窗口及进风门的面积之和;热加工厂房应设置天窗挡风板;厂房侧窗下缘距地面不应高于1.2m。

2、在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中对防暑的规定:

工艺流程的设计宜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其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

热加工厂房的平面布置应呈“L”型或“Ⅱ”,或“Ⅲ”型。开口部分应位于夏季主导风向的迎风面,而各翼的纵轴与主导风向呈0~45°夹角。

高温厂房的朝向,应根据夏季主导风向对厂房能形成穿堂风或能增加自然通风的风压作用确定。厂房的迎风面与夏季主导风向宜成60°~90°夹角,最小也不应小于45°角。

热源的布置应尽量布置在车间的外面;采用热压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尽量布置在天窗的下面;采用穿堂风为主的自然通风时,热源应尽量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热源布置应便于采用各种有效的隔热措施和降温措施。热车间应设有避风的天窗,天窗和侧窗应便于开关和清扫。夏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距地面不应高于1.2m,以便空气直接吹向工作地点。冬季自然通风用的进气窗其下端一般不低于4m。如低于4m时,应采取防止冷风吹向工作地点的有效措施。自然通风应有足够的进风面积。产生大量热、湿气、有害气体的单层厂房的附属建筑物,占用该厂房外墙的长度不得超过外墙全长的30%,且不宜设在厂房的迎风面。

产生大量热或逸出有害物质的车间,在平面布置上应以其最大边作为外墙。如四周均为内墙时,应采取措施向室内送入清洁空气。当室外实际出现的气温等于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时,车间内作业地带的空气温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散热量小于23w/m3?h的车司不得超过室外温度3℃C;散热量23~116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5℃;散热量大于116w/m3?h的车间不得超过室外温度7℃;车间作业地点夏季空气温度,应按车间内外温差计算。其室内外温差的限度,应根据实际出现的本地区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确定,不得超过表1的规定。

表1 车间内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规定

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 22及以下 23 24 25 26 27 28 29~32 33及以上

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 10 9 8 7 6 5 4 3 2

当作业地点气温≥37℃时应采取局部降温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接触时间。高温作业车间应设有工间休息室,休息室内气温不应高于室外气温;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应保持在25~27℃。特殊高温作业,如高温车间天车驾驶室、车间内的监控室、操作室、炼焦车间拦焦车驾驶室等应有良好的隔热措施,热辐射强度应小于700w/m2室内气温不应超过28℃。工艺上以湿度为主要要求的空气调节车间(如纺织厂)内,空气温湿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空气调节厂房内不同湿度下的温度要求

相对湿度(%) 50 60 70 80

温度(℃) 30 29 28 27

高温作业地点采用局部送风降温措施时,带有水雾的气流达到工作地点的风速应控制在3~5m/s,雾滴直径应小于100μm;不带水雾的气流到达工作地点的风速,轻作业应控制在2~3m/s重作业应控制在4~6m/s。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工种的工人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含盐量为0.1%~0.2%),饮料水温不宜高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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