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大神,
母公司A与子公司B的主营业务为制造、贸易、建造等,无担保资质,子公司B因资质不够无法在银行开具保函,母公司A为子公司B提供担保后顺利开出保函。之后母公司A参照市场担保公司价格(按担保额度*一定费率)向子公司B收取担保费用,并在收到子公司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请问如上处理对吗?如果正确的话依据是什么呢?另外,除了银行回单外是否还需要别的后附件?
大神,多追问一句,无担保资质可以收取担保费用吧?记得好像老担保法里面开展担保业务并确认收入的得有资质,但是搜现在的民法典好像没有类似的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