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东莞有宅基地的人赶紧看过来!东莞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范围和流程,目前已确定!
近日(8月1日)起, 《东莞市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正式实施,计划在三年时间内(2022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妥善理顺农民住房用地手续不完善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
那么
《办法》明确了“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的范围。 2019年12月31日前 已建成农房或者已取得建设批准并按批准内容建成农房,但未办理或者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办法》相关规定,为申请人补办用地审批,并出具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
其中, “未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的范围: 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已建房使用,需补办理用地审批的宅基地。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取得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的批准文件后,再申请补办宅基地用地审批手续。
“未完善用地审批的宅基地”的范围: 已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或者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但实际已建房使用的土地面积、界址等与原批准文件或者证书不符,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用地情况,办理变更审批的宅基地。
《办法》还特别强调,“一户一宅”依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东府〔2020〕28号)有关规定认定, 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不能超过15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