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维塔斯起诉湖南卫视迪玛希的Opera2?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12-25

音乐创作者对自己作品的维权是十分重要也是十分必要的。Vitas起诉芒果无可非议,说明国外的版权意识很强。关于这一点也可以侧面看出芒果台对版权的考虑甚少,也有可能之前也侵权过只是原创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还没走到起诉这一步。芒果台节目的制作水准在国内也是数一数二的,但在版权问题上需要反思,对原唱者的尊重是一档好的节目最基本的素养。PS:Vitas团队对芒果台起诉主要是针对芒果台华侨华人春晚里迪玛希的翻唱和商业营销,而对于歌手舞台上的演出Vitas方在起诉原文中持“理解和宽容态度”。 

第2个回答  2017-12-25

芒果台作为最大的地方卫视,深谙炒作法则,每一个节目总要弄点事情霸占热搜才算数,《我是歌手》也是如此,比如第三季李健的秋裤男神、比如第四季的黄致列,再比如这一季的进口小哥哥迪玛希,基本是一贯的操作一贯的尿性。特别是这次的迪玛希,不断吹捧搞出要捧杀的节奏不说,还要让人家换歌,换歌出了事又要以人家的名字来炒作,简直是越来越没下限。你可以炒作、可以营销,但不要动不动就挑战大家的底线,否则,被抛弃的只有你自己。纵观这整件事,说芒果台没有有意引导和炒作,打死我都不信。按危机公关的原则,在出事后,应该争取第一时间解夫并回应,但芒果台自始至终没有发声,而是等待事件发酵,甚至有意无意还要推一把,提高话题曝光度,说白了,不过就是想趁此机会再度宣传自己的节目,等事情发酵的差不多了,必然会和解。至于迪玛希,在一些未搞清事情原委的人那里,成了整件事的背锅侠。总之这件事让我挺恶心芒果台的,用这种方式炒热度的也是没谁了,心疼迪玛希。再说点题外话,我个人特别希望维塔斯能维权成功。中国人的知识产权意识目前还没有广泛普及,侵权事情时常发生,特别是一些在国内知名度不高的外国歌手,被侵权的肯定不是-两个很希望维塔斯的维权能警醒一些人和机构,不要仗着没人在意就随便侵权。至于国内侵权成本低之类的原因,就是另一个问题了,暂且不谈了。

第3个回答  2017-12-25

我认为,原本就侵权事宜发律师函这一行为本不是为足以津津乐道的话题,而这个事件之所以引起讨论,一是因为仍有许多人并不明白使用他人的作品是否需要经过许可,仍在质疑这封律师函的内容;另一方面是因为湖南卫视作为业内领先的大电视台,当红节目在版权方面出现了问题之后,其竟然没有任何回应,这不禁让人觉得湖南卫视是否没有在其节目的版权方面做任何法律措施,是否没有的到授权,甚至是否没有想过会有著作权人维权。版权保护依然是漫漫征途。不仅仅在版权保护方面,我认为,是法治的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虽然我们已经宣传了法治观念很多年,但是许多人依然没有把法律作为日常行为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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