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东方学院录取查询新生须知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30

河北东方学院2019年报到须知(专接本)

一、为了保证教学和生活秩序,新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凭《录取通知书》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请务必向我校招生办提出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3日内无故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报到时间: 2019年­­ 9 月 3  日

报到地点:廊坊经济开发区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河北东方学院

招生办联系电话:010-80841926,010-80841927

二、新生报到时,可凭《录取通知书》购买半价火车票。

三、在规定的报到时间,我校在北京站、北京西站、廊坊火车站和廊坊汽车站安排接站。

四、乘车路线

1.北京站东约200米处(北京站对面),乘坐805路公交车在我校东方大讲堂下车,北行50米即到。

2.北京南站可乘高铁至廊坊站(1站到达)。

3.北京六里桥站、木樨园站、四惠站乘汽车到廊坊开发区分站,乘坐5路,在东方大学城南门外站下车,北行200米左右即到。

4.廊坊北站乘坐21路,廊坊站乘坐35路公交车在河北东方学院站下车即到。

5.首都国际机场乘坐机场大巴(北京—廊坊)到廊坊东方大学城南门,北行过凯旋门100米即到。

五、党团员关系: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就读学校接转党团组织关系。

(一)党组织关系迁转:

1.党组织关系迁转包含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

2.党组织关系在河北省内的学生,由学生所属学校党务部门通过“党统系统”进行网上办理;

3. 党组织关系不在河北省的学生,接收组织关系介绍信单位为“中共河北东方学院委员会”;

4.党组织关系一旦转出,必须在有效期内办理;

5.省内外学生党员入学报到时均需携带党员档案。

(二)团组织关系迁转:

1.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开到“共青团河北东方学院委员会”或由线上“智慧团建”系统进行团组织关系转接。

2.新生入学时团证、团员档案(入团申请书、入团志愿书)、组织关系介绍信随学生档案一并上交辅导员。

六、户口迁移:新生户口迁移遵循自愿的原则,自行决定是否迁移。

办理户口迁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河北省内学生户口迁移,只需携学生本人户口页原件到学校;省外学生户口迁移,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迁移地址填写“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圣陶路6号河北东方学院”。户口迁移证应加盖当地派出所户籍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各项应填写清楚,不能漏填,身份证编码栏内必须填写准确、清楚,编码必须为18位数,在左下角空白处,用铅笔注明自己的血型。

4.请新生拿到户口迁移证时认真核对,如有差错,须在当地派出所及时更正。

5.新生到学校报到后应及时将迁移证以及录取通知书交到安全稳定处,以免丢失或损坏。

七、新生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户口页及户口页复印件)。

八、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办理办法详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

办理成功的,开学时务必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道确认函”或“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回执单”,办理入学手续时及时提交相关部门。

九、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在校学生可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国家奖、助学金。

十、新生入学后按照规定进行体检复查,经复查合格者方可注册。复查诊断不宜在校学习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河北东方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要求,准予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随即回家治疗。

十一、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新生入学后,我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因各种原因不符合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部分省份或地方市州的招办或毕业中学将档案统一邮寄至学校,部分省份或地市州则需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招办或毕业中学领取,报到时自行携带至我校,请新生留意当地招办或毕业中学的相关规定。

1.自带纸质档案的学生,按要求将档案交辅导员;

2.档案邮寄地址:河北省廊坊市东方大学城一期圣陶路河北东方学院档案室1号楼108,  联系人:刘影,电话:13716086163, 邮政编码:065001

十三、为了促进学生更好的成长成才,家庭要和学校携手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作为家长应了解您的孩子在校的学习成绩,也有义务督促他(她)们更好的完成学业。学校把每学期的课程成绩登录在校园网上,家长可以在假期登录河北东方学院学生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网址 http://60.10.60.194:10000/JWWEB,只要输入您的孩子的学号和密码即可)。请您随时了解孩子的学习动态。

十四、收费标准:

(一)学校收取费用:财务处电话:0316-2901865

1.专业学费:  护理学:17000元/年;

物联网工程:17000元/年;

财务管理:15000元/年。

2.住宿费1200元/年、1560元/年,由学院统一安排;

3.教材费1000元/年(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学生可直接携带存有现金的银行卡(银联),报到时直接刷卡缴纳学费。考虑到集中报到时人员较多,为了便于您办理缴费手续,也可以采用如下方式进行缴纳:

1.在9月1日前,将学费汇入我校开户银行(开户行:农业银行廊坊开发区支行,收款人:河北东方学院,收款账号:50663201040007132,汇款时备注注明学生年级、姓名、专业)。新生报到时凭银行汇款单办理缴费手续。

2. 扫描二维码,关注河北东方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使用微信缴费。

(二)杂费:

1. 被装费400元,由厂家收取(包括被子、褥子、床单、被罩、枕头等);

2.保险费120元(60元/学年*2学年),由保险公司收取;

3. 体检费50元,由体检单位收取;

4. 服装费:300元/生,费用由厂家收取。

  河北东方学院是2016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原廊坊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升格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教育主管部门为河北省教育厅,学院立足河北、面向全国、服务京津冀,着力加强内涵建设,注重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和质量提升,办学特色鲜明,办学优势突出。经国务院国资委、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批准,在专科基础上筹建河北东方学院。筹建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社会服务、整体办学条件和综合服务实力等方面均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为国家培养了大批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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