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试行新规 干洗 如洗坏经营者要赔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27
4月9日,记者获悉,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江西省洗涤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的《江西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试行。对洗染衣物产生消费纠纷的情况出台了处理指导意见,如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洗涤耗材,一经查实,经营者应按洗衣费的20倍给予赔偿。
全省每年受理洗染服务投诉数百起
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各级消保委(消协)组织每年收到有关洗染服务的消费投诉在数百起,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洗染质量不合格、衣物洗坏、衣物遗失等方面。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江西省洗涤行业协会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本省的洗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该《指导意见》。
使用劣质材料清洗可按洗衣费20倍赔偿
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洗涤耗材,本应干洗的衣物而水洗或未经洗涤交由消费者的,一经查实,经营者应按洗衣费的20倍给予赔偿。
不足500元的,按500元赔偿,如同时发生洗涤质量问题,还应按所洗衣物的购物凭证予以3倍赔偿,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名贵或价值高衣物可选择保值洗涤
消费者送洗认为具有特殊纪念意义或者名贵和存在特殊风险的衣物或价值4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衣物时,均可选择保值洗涤。保值衣物洗涤后造成纽扣、配件缺失,修补后仍有明显修补痕迹,但不影响穿着的,经营者应按衣物保值金额的10%~15%予以赔偿。丢失或严重损坏,经营者应按该衣物保值金额全额赔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