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6-27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2.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
5. 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但授权决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6. 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并提出是否需要制定有关法律的意见;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