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如下:
1、作出决定的主体范围不同。行政处罚是由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作出的,而行政处分是由受处分的公务员所在机关,或上级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
2、所制裁的对象不同。行政处罚制裁的对象是违反行政法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而行政处分的对象仅限于行政机关系统内部的公务员。
3、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而行政处分的形式只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 职和开除等六种形式。
两者的联系是都是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联系:
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都是具体行政行为,都会对受处罚、处分的对象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