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

第1个回答  2022-09-20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得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为:
1.须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所谓租赁房屋,应当是指出租人交给承租人使用收益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符合《房地产统计指标解释(试行)》中规定标准的房屋。
2.承租人须以同等条件表示购买。关于同等条件标准的确定,一般认为是指以出租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为同等条件。关于同等条件的内容,首先是价款条件要等同,即承租人允诺支付的价款数额应等同于第三人在合同中允诺支付的价款。其次,关于价款的支付方式,也应等同于第三人允诺的方式。例如第三人允诺一次付清者,承租人不得主张分期支付。再次,同等条件还应包括其他交易条件的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