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定额的定额的性质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建筑装饰工程定额性质
定额一经制定,就带有法令强制性。建筑装饰工程定额同建筑工程定额一样,具有科学性、法令性、先进性、群众性和时间性
1、科学性
我国解放后,为了国民经济的恢复,开始组织人员进行培训、试点和定额筹备,深入到施工现场,做了广泛大量的调研工作,出台了第一部东北地区统一劳动定额,随后扩展到其它地区。经过历时五年的试点,在推广,总结的基础上,于1955年正式颁布了《全国建筑工程劳动定额》。在随后几十年的多次修改补充,才形成现在的一套完整的定额资料。它是广大定额工作者经过无数次的测算和计算的结晶。因此它具有一定的科学性。
2、法令性
工程定额是国家各级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科学的方法和程序编制的,在其执行范围内都必须遵守,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如需修改和补充,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先进性和群众性
定额制定,是根据当时的社会生产力水平,在大量的竣工结算资料,以及工程生产过程中数据的测定,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来的。因此,它来源于实践,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定额编写是由定额管理技术人员、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以科学分析的方法,排除其它个别特殊情况,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确定出来的合理、科学的操作方法,时间及消耗。因此,它又具有先进性,它代表了平均先进水平
4、定额的范围性和时间性
定额的种类很多,在编制范围上,有全国统一、地方各部门编制的定额与企业定额之分。所以定额又有范围性。
定额是一定时期社会生产力水平的反映,所以随着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生产技术的发展,生产条件的提高,原有的定额就不能体现生产力水平,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因此,定额具有明显的时间性。一般情况下,定额每五年都要作一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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