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劳动就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8

河北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强调了对残疾人的劳动权益保障。各级政府有责任确保残疾人的就业权利,通过多元化途径提供就业机会,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


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在职职工总数的1.5%,超过比例会给予奖励;未达标者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根据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政府对保障金的征收和管理有严格的规定。


在招聘过程中,除国家特殊规定外,不得因残疾而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求职者。政府还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公益性岗位,优先考虑他们的就业。此外,通过政策支持和资金援助,帮助残疾人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并提供诸如减免税费、优先核发执照、信贷扶持等支持措施。


政府采购和公共就业服务也对残疾人就业给予优惠,优先选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并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援助。对于残疾职工,他们在劳动保护、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方面享有与普通职工同等的权利,且在企业决策中应有代表参与。


在农村地区,政府和村委会鼓励残疾人从事农业生产,提供技术、物资和信贷等支持。总的来说,河北省的这一办法旨在全方位保障残疾人的就业权益,确保他们能平等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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