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王成忠被判枉法裁判罪为何有法律人觉得冤?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4-10

在法律的殿堂上,前法官王成忠被判枉法裁判罪,为何会让一部分法律人心中充满疑惑,认为他并非罪有应得?关键在于,司法实践中的尺度与期待之间存在明显落差。法律人深知,类似王成忠的案例并非孤立,许多枉法裁判的行为并未受到应有的惩处,这无疑让他的冤屈显得更加突出,仿佛一个无辜的窦娥在司法体系中挣扎。



普通公众的视角,他们倾向于站在道德的高地,认为在调解无果的两难选择中,支持60万备案过户的阳合同是理所当然的。他们质疑,为何法院会认可可能存在逃税意图的阴合同,这种做法似乎默许甚至纵容违法行为,破坏了国家管理秩序。此案仅是逃税未遂,他们期待法院从源头上打击阴阳合同的非法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法律人则从合同法的角度审视,质疑600万合同是否为郭长兴的真实意愿。如果缺乏足够的证据证明其真实性,判决两份合同无效,才是公正的体现,以维护“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目标,与本案判决支持阴合同的现实之间,形成了鲜明的反差。判决的执行看似在行使自由裁量权,但实质上却让公众质疑司法的公正性,认为法院并未以理服人,成为了一个缺乏理性辩论的场所。



设想一下,如果换一个角度,如果支持备案的60万合同仅仅是因为当事人的背景,那么,王成忠是否会因此被冠以枉法裁判罪?答案恐怕是否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可能无法兼顾所有公平,至少判决体现了对公正的坚守,而非随意滥用权力。



因此,王成忠的冤屈,反映出的是司法实践与公众期待之间的鸿沟,以及法律人对于司法公正的深度关切。这个案件,无疑在拷问着司法体系的公正性,期待未来能有更为公平、透明的判决,让公众真正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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