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锅炉大气排放标准2019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09
50mg/m3、100mg/m3、300mg/m3。2022年8月26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就《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第二轮意见征求。与2020年发布的首版征求意见稿相比,在除城市建成区外的其他地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由50mg/m3、100mg/m3、300mg/m3分别上调为30mg/m3、50mg/m3、250mg/m3,《标准》施行时间从明年5月1日延至2023年5月1日。截止到2022年9月12日,依旧按照2021年执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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