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小区电梯玩滑板致他人骨折谁担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3-03-10
近日,安徽淮南,一孩子独自在居民楼电梯玩耍,一番恶作剧操作导致电梯故障,幸无人员受伤。事后,家长积极配合物业,主动带孩子承认错误,并赔偿电梯损坏维修费1200元,民警也对孩子进行了安全教育。
谁家都可能有一个“熊孩子”,一不留神,“熊孩子”就可能闯祸了。那么“熊孩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谁来承担责任呢?12月22日,银川中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一日,苏小小(化名)在小区门口活动广场玩滑板,当她双脚站在静止的滑板上准备喝牛奶时,11岁的李小明(化名)在苏小小身后突然踩了滑板一脚,导致苏小小重心失衡后摔倒,右胳膊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右尺桡骨开放性双骨折,需住院手术治疗。事后,苏小小父母多次与李小明父母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因此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李小明踩踏苏小小站立的滑板致其受伤,对苏小小的损害结果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苏小小相应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因李小明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独立财产,故应由其父母承担本案民事责任。遂判决李小明父母向苏小小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57万元。李小明家人不服,上诉至银川中院。


银川中院经审理认为,李小明踩踏苏小小站立的滑板致其摔倒,其行为与苏小小的损害结果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负有过错,应承担赔偿苏小小相应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法官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本案中李小明出生于2008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法院判决其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借此案例,法官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看好自家“熊孩子”,不然分分钟成为“背锅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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