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女朋友的同学,在深圳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上班,06、07、08年分别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40多万元炒股现亏损只剩20万。我们都劝她把这钱还回去。问题1:如果现在将挪用资金还回去(单位暂不知这件事)同经查处后在被起诉之前交回去有什么区别?问题2:如果在起诉前只能交回30万,剩下的10万多无力偿还,法院的判决结果将会是怎样,以后还用偿还这笔钱吗
她主观上不是想占用这笔钱,这到底是挪用罪,还是侵占罪,如果象前述情况会被判多少年,请说详细点好吗,谢谢

第1个回答  2009-10-06
广东胡律师:

补充回答:已经使用了在法律上就属于“职务侵占罪”,刑罚不会少于3年,具体几年要看你朋友的认罪态度,如果拒不交还的话,10年都有可能。

1、现在放回去的话取得单位的谅解单位不去报警,那你同学也就没事,如果等单位查觉报了警,那你同学就构成了“职务侵占罪”,是要坐牢的;

2、法院在判刑是会根据涉嫌犯罪人上交款项的主动来酌情减轻刑罚,如果现在无力偿还,法院也就不会考虑酌情减轻刑罚,但是以后还是要偿还那笔钱。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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