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的同学,在深圳一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上班,06、07、08年分别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40多万元炒股现亏损只剩20万。我们都劝她把这钱还回去。问题1:如果现在将挪用资金还回去(单位暂不知这件事)同经查处后在被起诉之前交回去有什么区别?问题2:如果在起诉前只能交回30万,剩下的10万多无力偿还,法院的判决结果将会是怎样,以后还用偿还这笔钱吗她主观上不是想占用这笔钱,这到底是挪用罪,还是侵占罪,如果象前述情况会被判多少年,请说详细点好吗,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