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办理的房产证是否有效?

朋友夫妇诉讼离婚时,女方对男方父母名下的一套房产提出了分割要求。该房产的相关手续都是以男方父母的名义办的。而实际办理具体事宜的是小两口。并且,老、少夫妇在该房产里面都有出资,小夫妻的略多。
一审时,房产证还没办理。法院将房产判给了小两口,将老俩口的出资视为借款。另外,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对男方比较不公。
男方提出上诉,中原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重审开庭之前,老两口却已经拿到了房屋产权证。(说明一点,老两口始终未参加诉讼。)
请问该房产到底是属老两口所有,小两口的出资是借款呢。还是属小两口所有,老两口的出资是借款呢?
老两口在小两口离婚诉讼期间办理的产权证是否有效?

第1个回答  2009-10-13
无效,有争议的房产在诉讼期间办理产权证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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